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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

      時間:2024-10-22 11:55:18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

        1、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部組織評比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賜予適當?shù)募为劇?/p>

        2、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俑鞑块T必需仔細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和廠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加強安全管理。

       、趪栏駡(zhí)行崗位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開展常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加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愛護力量。

       、奂訌姲踩a檢查,準時發(fā)覺事故隱患和塵毒危急,并準時報告和整改,樂觀改善勞動條件。

       、苓B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安全生產工作或成果顯著的。

        3、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僮袷匕踩a規(guī)章制度,嚴格執(zhí)行工藝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遵守紀律,保證安全生產。

       、跇酚^學習安全生產學問不斷提高安全學問和自我愛護力量。

       、蹐詻Q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訂正和違章作業(yè)。

        4、對安全生產有特別貢獻的,賜予特殊嘉獎。

        5、發(fā)生重大事故或傷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最高30%懲罰(最高不超過30%)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6、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滿報、虛報、漏報或有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或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賜予扣發(fā)工資總額最高30%的懲罰,對事故責任者視狀況輕重賜予批判教育、經濟懲罰、行政處分,觸及刑事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7、各級部門領導、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在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俨粓(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趯赡茉斐芍卮髠龅碾U情和隱患,不實行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鄄唤邮苤鞴懿块T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看法,主觀武斷不顧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④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⑤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⑥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哌`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自離崗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嗌脛佑小拔<苯麆印睒酥镜脑O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⑨不聽從指揮和勸說,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馐┕そM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峻錯誤的。

        對以上行為造成事故者應按情節(jié)輕重賜予適當?shù)膽土P。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2

        1.為保證公司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單位主管在員工進廠前一定要強調安全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避免意外事故發(fā)生。

        3.未經允許嚴禁員工操作自己不熟悉或不屬自己工作范圍的機器設備。

        4.嚴禁亂動電閘電線,工作時出現(xiàn)故障必須請電工修理,不得私自拆、卸、修理。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6.不準穿拖鞋、裙子上班。

        7.機器設備使用人員要注意設備的運行狀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停機匯報有關領導或通知維修部門進行維修。

        8.機電設備部門要經常到車間巡視,發(fā)現(xiàn)設備運轉異常或漏電、漏水、漏氣現(xiàn)象要及時進行維修、上報。

        9.因違章操作造成的.人身傷害,其醫(yī)療費用由本人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10.車床工、鉆床工不準戴線手套、披長發(fā)工作。

        11.機電維修人員在維修機械設備和電力設施時需切斷電源,并在電源開關處懸掛"禁止合閘""禁止開車"等警示標志。

        12.每周由管理部、設備部不定時的抽查1-2次各車間的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配戴、違章操作、用電、消防設備安全等生產問題;每周日公司固定的組織所有管理人員對全公司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

        12.1檢查存在的安全隱患問題根據(jù)情況每項罰款5-20元,由管理部、設備部在一個工作日內進行匯總下發(fā)到相關部門,由部門在一個工作日落實到責任人上報管理部或設備部,由管理部張貼通告并上報財務。

        12.2安全隱患需要限期整改的由管理部或設備部同時下發(fā)限期整改通知單到相關部門限期整改,期限一到由職責部門進行復查,整改不合格或未整改的加倍罰款。

        12.3根據(jù)存在的問題管理人員需負連帶責任的,每項罰款5-10元。

        1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3

        為了保障公司正常有序的生產經營工作,使得企業(yè)財產和員工身體健康得到有效保障,公司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制定的行業(yè)相關規(guī)定,制定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

        一、公司所有生產經營工作,必須嚴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相關生產法規(guī)規(guī)定的范圍內進行。

        二、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公司生產、設備、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等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在有安全保障的'環(huán)境下順利進行。

        三、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制。實行生產工作以“預防為主,安康為本,預防為先,科學管理,持續(xù)改進”的工作方針,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負責各系統(tǒng)的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公司安全生產領導機構是:由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領導下的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牽頭,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安全委員組成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度。主管生產負責人對生產計劃部、物資供應部、生產車間、檢驗中心、倉儲庫房、設備動力部負責全面安全工作管理;各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全面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每季度定期向主管生產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工作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總結安全生產工作總體情況。主管生產負責人負責每季度向公司生產經營總負責人匯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

        五、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執(zhí)行監(jiān)督檢查制。各級相關領導定期、定人,按職責分工、分別深入作業(yè)現(xiàn)場巡回檢查。

        六、生產車間要嚴格按照生產操作規(guī)程操作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設備保養(yǎng),及時維修設備故障,確保生產安全。

        七、生產各部門和車間要嚴格按照醫(yī)藥生產相關規(guī)定衛(wèi)生標準,落實對員工個人衛(wèi)生、設備衛(wèi)生、環(huán)境衛(wèi)生的檢查。

        八、公司各部門嚴格按照安全防火相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對化學危險物品使用、貯存、運輸安全防火、防爆安全加強管理,消滅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fā)生。

        九、生產各部門要嚴格按照生產設備、電氣、線路、能源供給安全管理制度執(zhí)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管理工作。

        十、生產各部門應加強生產員工勞動防護設施、用品管理,生產員工應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定配戴防護服、防護手套及相關保護用具。

        十一、為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生產各部門應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與安全技術知識方面的培訓工作。

        十二、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要積極加強提高本部門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員工安全技術專業(yè)知識的培訓教育工作。

        十三、生產各部門加強員工安全生產基本知識的教育工作,進一步提高生產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過程中處理一般安全問題的工作能力。

        十四、生產各部門按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相關規(guī)定,定期對生產員工進行身體健康檢查,確保員工身體健康,保證產品質量。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jù)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guī)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薄㈦姎夤ぷ魅藛T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guī)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凡帶電作業(yè)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yè)。

       。、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yè)。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guī)程,發(fā)現(xiàn)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guī)則:

        1、根據(jù)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guī)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秒〉。

       。场⒈Wo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础⒃谕粋供電系統(tǒng)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fā)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嵬k姡怛炿姡銙旖拥鼐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薄⑴c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yè)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场嚅_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yè);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jiān)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聯(lián)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础Ⅱ炿姇r發(fā)現(xiàn)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jiān)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薄⑤o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fā)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病敼ぷ骶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丁澜幂o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jiān)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tài),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yè)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yè)的一般規(guī)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yè)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xiàn)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yè)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yè)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yè)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yè)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yè)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fā)現(xiàn)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yè)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jiān)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

        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xiàn)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xiàn)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huán)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xiàn)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tài),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xiàn)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yè)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zhí)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yè)。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xiàn)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yī)生和送醫(y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zhí)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對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元;

       。、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guī)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元;

       。、對于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每發(fā)現(xiàn)一次違反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zhí)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元;

        2、對于現(xiàn)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guī)格者罰款元;

       。、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元;

       。、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元。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5

      司屬各單位、各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JGJ59-99等法規(guī)和強制性標準,依據(j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及“企業(yè)負責”的原則,公司現(xiàn)將“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易燃易爆;饭芾磙k法”、“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等管理制度予以發(fā)布,并從發(fā)布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并嚴格執(zhí)行,確保企業(yè)的生產,確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檢查依據(jù)

        檢查時依據(jù)JGJ59-99標準全面進行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為組長,安全保衛(wèi)部、企業(yè)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會相關成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

        三、檢查時間、內容

        1、公司每季度末對個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檢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zhí)行及建設部JGJ59-99標準執(zhí)行情況。

        2、各個二級單位每月、項目部每周由生產副經理、項目經理組織安全、設備、材料、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對本單位項目部范圍內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施工用電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腳手架的搭設、現(xiàn)場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huán)保衛(wèi)生、職業(yè)健康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資料歸檔。

        3、班組每天開展班前喊話、班中巡視檢查、班后安全小結,同時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各工序不留事故隱患。

        四、專項、季節(jié)檢查

        公司除季度檢查外,根據(jù)生產情況或上級要求及季節(jié)等不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專項、季節(jié)性檢查。

        1、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高砌坡、腳手架、卸料平臺、塔吊、施工用電等進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2、公司擬在每年夏季重點進行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防火和危險場所、部位的專項檢查。

        五、巡視檢查

        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分管人員以易發(fā)事故環(huán)節(jié)和部位為重點,在施工生產工程中不定時的巡視和抽查有關和項目部并按公司有關制度履行監(jiān)管職能。在各種檢查工作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由組織或檢查人員簽發(fā)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整改內容,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并進行復查,完善復查資料備查。

        六、違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

       。5)款及第三條(e)款予以處罰。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一、編制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前,在項目經理的主持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依據(jù)經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將編制、執(zhí)行意圖等要求向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體建筑、異型結構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編制交底應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區(qū)段等劃分做分階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項目部有關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區(qū)段長、主管工長等)在接受編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jù)工程(分管)特點及安全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和企業(yè)制度向施工員、工長、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或工長負責向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和作業(yè)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施工交底過程應有項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參加。

        三、專項交底

        1、塔機裝、拆、卸料平臺塔拆、外腳手架塔拆、深基礎施工(含高切坡)、人(車)行道防護架塔拆、高壓線分管、網防護、防高處墜落、防坍塌等專項方案由編制人員直接向分管工長和作業(yè)班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或不詳細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員或工長應以文字、圖形等方式做明確詳盡交代。

        四、分包商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應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業(yè)

        1、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承擔班中檢查、整改責任。

        班組交底

        2、生產班組長對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體現(xiàn),尤其是本班組作業(yè)范圍內的動態(tài)要求應在班前完全講話、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小結中做到、做細。

        五、其他規(guī)定

        1、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huán)節(jié)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2、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huán)節(jié)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yè)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guī)定》,加強企業(yè)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fā)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yè)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yè)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管部牽頭組織,安全保衛(wèi)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yè)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ㄒ唬┢髽I(yè)主管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ǘ┢髽I(y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yè)技術業(yè)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企業(yè)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ㄋ模┢髽I(yè)特種作業(yè)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施工升降機作業(yè)人員等)在通過專業(yè)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 企業(yè)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企業(yè)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企業(yè)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分公司)、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ㄒ唬┕景踩嘤柦逃闹饕獌热菔牵簢液偷胤接嘘P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guī)、標準、規(guī)范、規(guī)程和企業(yè)的安全規(guī)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ǘ╉椖堪踩嘤柦逃闹饕獌热荩汗さ匕踩贫、施工現(xiàn)場環(huán)境、工程施工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ㄈ┌嘟M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的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第六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各二級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建立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xiàn)場從事作業(yè)或者管理活動。

        第七條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制定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guī)劃和年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 企業(yè)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有安全保衛(wèi)部牽頭,組織參加市建委、市管理總站的培訓。

        (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專項指導技術業(yè)務培訓。

       。ㄈ┢髽I(yè)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負責。

       。ㄋ模┢髽I(yè)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每年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具體負責。

       。ㄎ澹┢髽I(yè)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tǒng)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分包單位的統(tǒng)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根據(jù)中川[20xx]10號文件《員工崗位培訓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的培訓需要,采取外聘教師,所需要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yè)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取。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職工含分包、勞務承包、實習生等性質的用工。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六)款予以處罰。

        易燃易爆;返墓芾磙k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須采取的防火、防盜措施,張貼明顯的禁火標志,嚴格進、出庫制度,分類按間距要求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臺賬。

        二、各種油類、危險化學爆炸物品必須按專人采購、運輸,專庫存放、儲存,嚴格領用制度等環(huán)節(jié),建立詳細的規(guī)章制度,確保安全。

        三、生產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爆炸物品的存放場所、施工場所,必須符合相關規(guī)定,同時嚴禁煙火,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操作,遠離火源。

        四、電焊房、氧氣房、洗件房等要與其他棚房隔離,乙炔瓶和氧氣瓶要與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或加設隔離。

        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員,必須懂得相關物品的性質、火災、危險程度、預防的各種措施和撲救火災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參加相關培訓,方能上崗作業(yè)。

        六、各單位必須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規(guī)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組建、培訓好一消隊伍。

        七、本辦法所含易燃易爆及;窞椋浩髽I(yè)生產、生活中的各種油類及盛裝體(如氣罐、液化氣(灌)、氧氣(瓶)、油漆類等)及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單位、各項目根據(jù)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工作參照本方法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作業(yè)文件(匯編)》第75頁規(guī)定制度相應實施細則或制度。

        九、違反本辦法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二條

        (1)款由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

        一、安全管理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500-5000遠處罰:

        1、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2、未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3、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未執(zhí)行分級交底制;

        5、單位或項目部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6、作業(yè)人員未進行入場教育登記;

        7、未按規(guī)定報告?zhèn)鍪鹿剩?/p>

        8、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yè);

        9、媒體曝光,給企業(yè)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以上違章行為為責任人承擔20%,項目部(單位)承擔80%。

        二、文明施工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200-20xx遠處罰:

        1、違反公司易燃易爆;饭芾硪(guī)定的;

        2、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3、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4、場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暢通;

        5、未按方案規(guī)定布置臨設;

        6、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

        7、為劃分辦公區(qū)、生活區(qū)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臟、亂、差,亂拉亂接電線,私用電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帶、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夾小間;

        11、粉塵、噪音、污水擾民及投訴屬實。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30%,單位或項目部承擔70%.

        安全技術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責任人50-200遠罰款;

        a、未按規(guī)定配置或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b.塔機無使用、維修、保養(yǎng)記錄;

        c.班組無安全活動記錄或作假記錄;

        d.電工無巡查記錄或作假記錄;

        e.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安全值班記錄;

        f.違反安全紀律的其他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處罰:

        1、臨邊防護未做或未按規(guī)定設置的;

        2、洞口防護未做或未按規(guī)定設置的;

        3、腳手架未按規(guī)定設置連墻桿或剪力撐;

        4、操作層架板未鋪滿,上下操作層未通道;

        5、電梯井內未按規(guī)定設置割斷;

        6、溝、坑、槽、井無通道或爬梯,無防護;

        7、塔機、平臺、腳手架等設備設施無驗收記錄或掛牌;

        8、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9、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10、三級箱(開關箱)為執(zhí)行一機一閘或無漏電保護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閉不嚴密;

        12、在二級箱內直搭用電設備,且無三級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無升降記錄(通知);

        14、垂直作業(yè)下方無隔離防護措施;

        15、陰暗、潮濕環(huán)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壓的;

        16、上下拋擲建筑物材料或雜物的;

        17、其他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guī)定的行為;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40%,項目(單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100-1500遠處罰:

        1、單位或項目部如發(fā)生盜竊案件(責任人承擔直接損失40%);

        2、公款遺失或被盜(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

        3、集眾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yè)聲譽;

        4、發(fā)生斗毆事件(責任人承擔全部醫(yī)療等費用);

        5、發(fā)生盜竊事件(自盜事件)

        6、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7、造成火災的。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80%,項目部(單位)承擔20%,根據(jù)其性質和情況,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處罰程序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保衛(wèi)部、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員執(zhí)行,執(zhí)行中的糾紛和裁決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終斷。

        2、執(zhí)行人依據(jù)本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處罰應簽發(fā)加蓋部門、單位、項目部公章的處罰單,并注明違章受罰的條、款、序號和簽名。

        3、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

        4、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zhí)行。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6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fā)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jù)有關安全法規(guī)和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zhí)行;

        3、2安全監(jiān)督員負責安全監(jiān)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zhí)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jiān)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qū)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qū)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guī)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fā)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wěn)、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zhí)行崗位操作規(guī)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guī)定》和《操作規(guī)程》執(zhí)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zhí)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guī)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yè);(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fā)現(xiàn)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qū)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jù)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qū)治安安全

        1)門衛(wèi)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wèi)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guī)、條例;

        2)企業(yè)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guī)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guī)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xiàn)場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xiàn)場環(huán)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yè)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guī)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fā)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jù)、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yè)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yè);

        4、3、7嚴格執(zhí)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guī)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guī)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fā)現(xiàn)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yè),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jù)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guī)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zhí)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qū)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xiàn)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xiàn)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guī)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xiàn)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zhí)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yī)院診斷,醫(yī)療期發(fā)內100%的基本工資。醫(y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xù)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fā),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yī)療期間發(fā)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fā)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y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fā)工資,醫(y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y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y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jù)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fā)生的醫(y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jù)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y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guī)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fā)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xiàn)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jiān)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jiān)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xiàn)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fā)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xié)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guī)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y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7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日常檢查

        1、副站長隨時地對攪拌站內生產安全監(jiān)督、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

        2、副站長經常檢查施工環(huán)境,機具設備運轉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匯報,監(jiān)督檢查攪拌機司機人員情況,確保正確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機崗位持證上崗,主司機、副司機作好自檢互檢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yè)和不規(guī)范的操作行為。

        4、操作司機班長,副班長崗崗員檢查制度。每一班作業(yè)必須設一名固定的安全監(jiān)督崗崗員,負責本班次攪拌機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司機班長,副班長必須由責任心強、有經驗、有技術的崗位工人兼任,主要職責:檢查本班次人員、攪拌機的安全工作情況,監(jiān)督操作過程,保證混凝土質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檢查

        1、副站長每月23~27日組織1次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要求積極發(fā)現(xiàn)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并作好記錄。

        (三)專項檢查

        副站和攪拌機司機人員在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進行專項檢查、驗收。

        (四)節(jié)前節(jié)后和季節(jié)性檢查

        節(jié)假日前后攪拌站站長,副站長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jié)假日、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防止從業(yè)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開機前的檢查

        攪拌機開機前,站長,副站長組織技術室試驗人員,攪拌機操作司機對開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做例行檢查,檢查是否攪拌機計量系統(tǒng)是準確,機械運轉過程中是否有異常。

        二、檢查的依據(jù):

        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企業(yè)施工安全技術規(guī)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安全作業(yè)指導書等。

        三、檢查的方法:

        3.組織領導: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jù)檢查要求配備檢查人員,合理分工。目的明確: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特別對隱患的記錄要具體。隱患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要記錄清楚。

        4.整改:安全檢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銷案。

        安全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隱患及時登記外,要求部門限期、定人、定方法地進行整改。對有即發(fā)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要責令停工進行整改,只有當事故危險隱患解除后,經檢查人員確認,方可繼續(xù)生產。對于違章違章作業(yè)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安全負責人對整改的部分要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方可進行銷案。

        四、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制度

        根據(jù)國家安全監(jiān)督管理局所頒發(fā)的《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jiān)發(fā)(20xx年123號)和《關于特別作業(yè)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20xx年124號)以及安監(jiān)局(20xx年第2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要求做出的規(guī)定。

        攪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攪拌站教育內容:

       、俑骷壒芾聿块T有關安全生產和環(huán)保的標準。

       、谠谏a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蹟嚢枵旧a工作概況,生產流程,工作性質及范圍。

       、苄鹿と藗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荼竟しN的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迶嚢枵緝热菀装l(fā)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邤嚢枵菊緝任拿魇┕,員工宿舍住地周圍環(huán)境保護及衛(wèi)生基本要求。

       、妗⒔逃问

       、偈谡n教育在非作業(yè)時間,由站長主持,副站長召集全體管理人員(含班長,生活管理員)到場,由站長或副站長主講(講課或出題考試有困難時,或聘請項目工程技術,安全環(huán)保等部門去人主講,或請人講課).講課時間,地點,主持人,講課人,講課內容,參加人姓名,必須指定人做好記錄.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設施工安全環(huán)保管理的各種板牌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隊全體員工安全技術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隊面貌和形象.

       、郯嗲爸v話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長或值班負責人進行本班次員工安全生產講話,講話時間5-10分鐘.

       、馨踩a考試.站內對各崗位工種定期進行考試,攪拌站對各崗位進行不定期考試(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筆),考試成績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葑晕野踩逃.現(xiàn)場施工各工種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guī)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拮晕野踩逃.各崗位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guī)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8

        一、為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企業(yè)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fā)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xiàn)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安全監(jiān)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yè)單位及人員遵照執(zhí)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yè)監(jiān)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zhí)行。監(jiān)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監(jiān)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jiān)督檢查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zhí)行過程進行監(jiān)督檢查。

        6、協(xié)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fā)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guī)等不安全行為規(guī)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助指導、檢查監(jiān)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jù)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jiān)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jiān)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zhí)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xiàn)場監(jiān)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guī)定,發(fā)現(xiàn)隱患及時進行助解決。

       。4)協(xié)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xiàn)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jiān)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yè)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jiān)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tǒng)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fā)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yè)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jiān)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guī)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jiān)督檢查是保證企業(y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zhí)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jiān)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jù)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勝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xiàn)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jiān)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yè)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饋回執(zhí)。安全員對檢查發(fā)現(xiàn)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jiān)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fā)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yè)(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yè)管理標準)要求執(zhí)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xiàn)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企業(yè)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zhí)行企業(yè)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yè)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發(fā)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傷亡事故發(fā)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安全生產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yè)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fā)現(xiàn)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fā)生事故的。

        10、發(fā)生事故不能保護現(xiàn)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zhí)行或執(zhí)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fā)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饋回執(zhí)單,又給企業(yè)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chuàng)建文明施工現(xiàn)場要求,不能實現(xiàn)或給企業(yè)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qū)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紀律的行為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9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yè)主、住戶的聯(lián)系,及時為業(yè)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yè)主、住戶來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yè)主、住戶來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yè)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yè)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yè)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yè)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yè)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0

        公司安全生產是保障生產和員工安全的重要基礎,本文將從公司安全生產建設、事故應急預案、安全培訓等多個方面進行論述,以期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一、公司安全生產建設

        公司應當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建設,重視安全文化的建設。公司應當通過制定安全規(guī)章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jiān)管,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同時,公司應當通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文明活動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增強員工的'安全觀念和責任感。

        二、事故應急預案

        針對突發(fā)性事故,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做到事前預防、事中迅速處置和事后彌補損失。公司應當建立完善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應急預案組織機構、預警與預測、應急處置方案、救援力量等,同時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方案,加強應急預案的實戰(zhàn)演練。公司還應當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不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急預案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應對突發(fā)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培訓

        公司應當注重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技能。公司應當制定安全培訓計劃,明確安全培訓的內容、對象、方法、時限等,并制定評估和考核機制,評估安全培訓效果。公司應當加強安全生產技能培訓,對生產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能培訓,對特種作業(yè)人員進行特種作業(yè)技能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專業(yè)知識和安全技能水平。同時,公司還應當加強安全宣傳教育,通過會議、講座、宣傳冊、宣傳板等多種形式,宣傳和普及安全生產知識,增強員工的安全素養(yǎng)。

        綜上所述,公司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安全培訓等多方面都是保障公司生產和員工安全的重要基礎。公司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建設,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安全意識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技能,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guī)定根據(jù)有關消防.防火法規(guī),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yè)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xù)有效性,杜絕廠區(qū)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fā)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yè)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fā)生火災及專業(yè)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規(guī);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zhí)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xié)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zhí)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qū)配置相應種類和數(shù)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guī)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yè)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guī)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yè)指可能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yè)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jiān)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xù),待批準后發(fā)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yè),下班前要嚴格執(zhí)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qū),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fā)現(xiàn)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yún)⒓訐渚。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tǒng).噴淋系統(tǒng).火災報警系統(tǒng)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fā)現(xiàn)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qū)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fā)現(xiàn)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xiàn)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tǒng)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qū)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tài);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jù)生產規(guī)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yè)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tǒng)時刻處在良好狀態(tài);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fā)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tǒng)可能引發(fā)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lián)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xiàn)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qū),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shù)腵鞋進入上述區(qū)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qū)必須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qū)和倉庫區(qū);經批準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qū).倉庫區(qū)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fā)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shù)谋碚煤酮剟睢?/p>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guī)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fā)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guī),經指出拒不執(zhí)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jié)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jù)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2

        1.施工現(xiàn)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guī)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xiàn)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制度。

        4.施工現(xiàn)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zhí)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guī)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zhí)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yè)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xù)。動火作業(yè)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guī)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shù)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shù)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yè)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shù)臎Q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篇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用電,消除職工承包戶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家用電器損壞及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根據(jù)《電力法》結合我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戶和集體在用電之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在用設備的安裝、維修要有專業(yè)操作人員進行,住家戶私自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以免造成用電事故的發(fā)生。

        二、嚴禁在電線底下修建房屋、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充許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設備附近進行集體活動,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三、住家戶晾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堅決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四、小水泵、脫粒機、清糧機等用電設備,不準帶電移動,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五、小家戶在照明設備方面嚴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和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合格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或恍動。

        六、堅決禁止和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安全良好的生產、工作、生活環(huán)境,消除安全隱患,保障員工身心健康,保護公司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外協(xié)廠商、外來聯(lián)系業(yè)務的各人員。

        第二條安全生產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等。公司對員工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采取三級教育,即分為公司教育、部門教育和班組教育三個層次進行。

        第三條公司特殊崗位的員工必須要求持有國家特殊工種上崗證方可上崗。

        第四條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整個公司安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和對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更換工作。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公司成立義務消防隊和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義務消防隊隊長由綜合管理部安全員兼任,成員由保安員和各部門指定兼任的義務消防員組成;安全事故調查小組由綜合管理部負責人任組長,成員由各部負責人和公司安全員組成。

        第六條公司將安全責任按區(qū)域落實到各部門,各部門再具體分解落實,直至具體的個人,形成安全管理責任區(qū),非責任部門在責任區(qū)工作的人員必須服從責任部門的管理。

        第七條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應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對本部門新進員工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培訓;

        2.負責組織學習并貫徹執(zhí)行本規(guī)定及其它有關消防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guī);

        3.明確各自的消防管理責任并將本部門的消防管理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個人;

        4.負責組織本部門安全檢查,對照本規(guī)定進行各項工作的開展;

        5.負責改善消防等安全條件及保護消防等安全設施;

        6.發(fā)生火災等安全事故時,及時組織撲救;

        7.負責協(xié)助調查火災等安全事故原因。

        第八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掌握以下消防小知識:

        1.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救油浸變壓器、電容器、多油開關、發(fā)電機、甲、乙、丙類液體和一般固體物等火災。

        2.水不適于撲救油、帶電的火災,發(fā)生電器火災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后方可用水滅火。

        3.易燃液發(fā)生火災時,可用二氧化碳滅火器、砂土、干粉滅火器等撲救,自燃物品發(fā)生火災時可用水、砂土撲滅,也可用干粉。

        4.凡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品,嚴禁同一倉庫或同一室存放。

        第二章安全生產規(guī)定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時間嚴禁穿拖鞋、二頭空涼鞋、裙子、短褲(含西裝短褲)、赤膊或穿背心。工作中須嚴格按規(guī)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旋轉機床、鉆床不允許戴手套。

        第十條生產制造部生產員工在工作中要嚴格按照正確的操作規(guī)程操作各類設備。開動設備前,必須嚴格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不得對運轉中的機械裝置進行潤滑或清理、調試,暫時離開設備或發(fā)生故障時,必須停機并關閉電源。操作完成后,應關閉機床和電動機,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清理安放好所使用的工、夾、量具,清除切屑時應使用鉤子、刷子或專門工具,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屑。因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事故者,嚴肅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一條凡有外露的機械設備傳動機構要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并經常檢查,預防脫落,運轉中的機器或傳動機構裝置發(fā)生故障時,操作者應立即停機。

        第十二條電器焊割操作時,操作者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程,危險現(xiàn)場(周圍有可燃物的)須配備滅火器材和監(jiān)護人員,操作者不得隨意離開焊割現(xiàn)場,不得把點燃的焊割器具隨意亂擺,焊割結束后,必須關閉電、氣源,防止意外事故發(fā)生。

        第十三條本公司電工必須持有勞動供電部門核發(fā)的電工合格證才能上崗,如只有低壓電工證人員嚴禁操作高壓部分。電器維修操作人員應按《電氣安裝、維修的標準》和《電工手冊》的規(guī)定操作,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第十四條不準亂接拉電線,嚴禁使用臨時用電線,若確實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由專業(yè)電工布線,且臨時電線的使用時間不得超過十四天。

        第十五條各類用電設備上的照明燈座應使用安全電壓;各類電源開關,插座應完整無缺、安全可靠,200伏以上插座應安裝接地線;堆放的物品距離各類開關、插座、電源線、照明及用電設備保持0.8米以上,并要留人行通道作緊急使用,不準在倉庫、易燃易爆場所擅自安裝用電設備,嚴禁把茶具、雨具、雜物放在電器設備的箱蓋上,以防觸電和火災事故發(fā)生。

        第十六條對用電設備的裸露部分,裸露導線,不論有電無電,不得隨意觸摸,嚴禁用濕手或赤腳拉電器開關,觸摸電器設備,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發(fā)生。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運行,本公司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絕緣性能是否良好,線接頭是否牢固等,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和線路要不定期進行檢查,檢測時如發(fā)現(xiàn)火花、短路、發(fā)熱及電源線損壞等不良情況,應立即停電維修。公司要不定期組織人員對隱蔽線路進行檢查,防止事故發(fā)生。

        第十八條公司配電房內須制訂安全可靠的操作規(guī)程和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制度,必須配

        備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測、檢查所有電器設備,電器設施的各種保護裝置要保持完整、準確、靈敏,有效地預防各種不安全事故發(fā)生。配電室內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要保持清潔和經常維修,發(fā)現(xiàn)有損壞或有問題的應及時匯報。配電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任何雜物。

        第十九條除劃定的吸煙區(qū)外,嚴禁任何人在本公司廠區(qū)內吸煙,儲存化學品和易燃的倉庫嚴禁帶火種和使用明火,機動車輛進入必須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條公司范圍內,嚴禁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未經公司批準,嚴禁在廠區(qū)內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凡一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要設特定地點專人保管。

        第二十一條消防器材應擺放在顯眼的位置并劃出固定的停放點,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第二十二條消防通道要保持暢通無阻,嚴禁車輛、木踏板、紙箱其它雜物等阻塞消火栓設備系統(tǒng)以及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條消防器材是消防專用器材,未發(fā)生火警時,任何部門、人不得亂動定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用或蓄意損壞消防器材,違者按消防器材價值的兩倍扣罰(除特殊情況外),并按消防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發(fā)現(xiàn)有人亂動亂用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任何人都有權力和義務勸阻,并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四條各部門要根據(jù)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經常性對消防器材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如發(fā)現(xiàn)消防器材損壞或存在隱患的或需報廢的應及時以書面的形式上報到綜合管理部,由其負責更換和重新購置。

        第二十五條倉庫的貨物應遵守公司消防安全規(guī)定,貨物必須按要求堆放整齊并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倉管員有責任有義務統(tǒng)一安排一切進倉貨物的擺放位置,各生產部門要給予倉庫管理人員工作上的配合。

        第二十六條裝貨叉車及中轉車輛在廠區(qū)內要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不得違章裝運貨物。裝貨叉車除駕駛員外嚴禁載人,嚴禁在運行中的叉車上站人。

        第二十七條在公司廠區(qū)內有基建、零星工程施工的,施工單位必須在工程范圍內劃出施工區(qū)域,并懸掛警示牌。嚴禁公司員工擅自進入已標明危險的施工區(qū)域,如因施工方未劃定施工區(qū)域而造成本公司員工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承擔一切責任。

        第二十八條公司各生產部門使用的電器設備和電房內的各用電設備必須保證要有完整的操作規(guī)程(指南)或使用說明書,對一些有消防隱患或安全隱患的區(qū)域各部門必須標明警示牌或警示標語。

        第二十九條綜合管理部安全員每半個月須對消防安全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的內容主要查看各車間、倉庫內消防器材是否按規(guī)定擺放、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等。并將結果上報綜合管理部。綜合管理部發(fā)現(xiàn)問題后應將問題及時通報給責任部門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如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還未整改的報總經理處理。

        第三十條任何人員發(fā)現(xiàn)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火警“119”,報“119”的程序是:鎮(zhèn)定拔號、說明單位、地址、聯(lián)系電話、燃燒部位及燃燒物質的性能。任何部門、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一條發(fā)生火災時,消防隊未到達之前,各部門消防責任人有權組織義務消防隊員趕赴火場撲救,必要時有權決定下列事項:

        1.通知部門切斷電源、可燃氣體和液體的輸送,限制用火用電;

        2.劃定警戒區(qū),實行局部交通管制;

        3.待撲救火災后安排人員保護現(xiàn)場。

        第三章一般性處罰規(guī)定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為引起公司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提高員工的警惕性,公司對一些尚未引起安全事故但已構成安全隱患的行為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對象為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找不到直接責任人的則處罰責任部門)。情節(jié)嚴重的公司在給予經濟處罰的同時還將給予責任人辭退、開除等處分。

        第三十三條公司員工工作期間不按規(guī)定穿著和使用勞保用品的、公司生產車間的設備操作工在工作期間違章操作的或酒后上崗的將給予50~2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公司電焊工違規(guī)操作的將給予100~300元的經濟處罰。叉車上站人的或載駕駛員以外其他人員的將給予100~200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亂拉電線、擅自安裝用電或危險設施的將給予1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第三十六條在安全消防通道處或在消防器材規(guī)定放置范圍內亂堆雜物、阻塞通道和消防器材的將給予50~3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七條沒按規(guī)定要求放置消防設備、滅火器,或配置器材未檢查維修而造成消防器材不能使用的(本部門責任范圍內的)予以警告或處以該部門100~5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八條未發(fā)生火警時,如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或者堵塞乃至損壞消防設施行為的部門或個人予以警告或者處以100~5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

        第三十九條廠區(qū)內未在指定區(qū)域內吸煙的按公司《員工行為規(guī)范管理辦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相應的法律。

        第四十條私帶、私藏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公司的,違者一次罰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按消防法律規(guī)定追究責任。未經批準取用有毒、易燃易爆及油類物品的,違者一次罰款100元以上。

        第四十一條在廠區(qū)內未經批準使用明火或燃放煙花、鞭炮的,違者一次罰款責任人(部門)300元,在存放危險品的倉庫內使用火種或明火的罰款1000元。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直接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安全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安全事故、I級安全事故、II級安全事故、III級安全事故。其分級標準如下:

        1.一般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輕傷的,即員工負傷后需休假1日以上,一周以內的;

        ⑵公司造成直接損失在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事故(包括公司財產損失和工傷醫(yī)療、賠償?shù)龋峦?。

        2.I級安全事故:

       、旁斐扇藛T次重傷,但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5~10級的事故。

       、乒驹斐芍苯咏洕鷵p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II級安全事故:

       、旁斐扇藛T重傷,傷后有關部門評定傷殘級別為1~4級的事故。

       、乒驹斐芍苯咏洕鷵p失在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事故。

        4.III級安全事故:

        ⑴造成人員死亡的工傷事故。

        ⑵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0元以上的事故。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事故處理程序如下:

        1.發(fā)生工傷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發(fā)生消防事故后各部門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本部門力量迅速撲火并保護好現(xiàn)場。

        2.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事故情況,聽從上級領導安排。

        3.開展事故調查,出具事故調查報告,弄清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責任歸屬。

        4.制定整改措施,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

        5.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罰規(guī)定如下:

        1.根據(jù)職責權限所有的安全事故必須將責任追究到相關的責任部門和直接責任人。

        2.對于公司內發(fā)生的II和III級安全事故,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由上級部門或董事會決定對總經理的責任追究和考核意見,同時追究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己宿k法有罰款、降職、免職、辭退等。

        3.對于公司內發(fā)生的I級安全事故和一般安全事故,根據(jù)具體情況分析由總經理決定追究給予責任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考核辦法有罰款、降職等。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發(fā)出整改和考核通知書,無正當理由延期整改或不整改的部門負責人或人員將加重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制訂和解釋,本辦法自下發(fā)之日起實施。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j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xiàn)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貫徹執(zhí)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xiàn)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xiàn)。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fā)放標準,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xiàn)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wèi)生、保衛(wèi)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yè)時,須到保衛(wèi)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yè)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yè)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xù)。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xiàn)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jù)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fā)現(xiàn)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xiàn)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xiàn)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xiàn)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shù)奶幚怼?/p>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fā)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xié)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jù)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shù)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shù)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xié)商解決賠償?shù)氖鹿。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qū)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guī)定。本規(guī)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qū)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jiān)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zhí)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fā)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yè)環(huán)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jù)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xiàn)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yè)人員和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xù):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guī)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yè)的;

        (五)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xù)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xiàn)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huán)節(jié),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jiān)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yè)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jiān)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fā)生。發(fā)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yè)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guī)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yè)。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yè)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yè)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yè)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yè)人員等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y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組織施工,根據(jù)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xiàn)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施工現(xiàn)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在施工現(xiàn)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fā)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wèi)生標準的生產環(huán)境、生活設施、作業(yè)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xiàn)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y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xiàn)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yǎng),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guī)范和操作規(guī)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fā)現(xiàn)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guī)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xiàn)場發(fā)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xiàn)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xiàn)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jiān)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jiān)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jiān)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jiān)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jiān)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jiān)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jiān)理人員按照規(guī)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jiān)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jiān)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jiān)理規(guī)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jiān)理,并對施工現(xiàn)場易發(fā)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huán)節(jié)進行重點監(jiān)控。

        第三十七條監(jiān)理工程師在實施監(jiān)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發(fā)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fā)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yè)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yè)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xiàn)場進行監(jiān)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jiān)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fā)現(xiàn)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yè)環(huán)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yè)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fā)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guī)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由頒發(fā)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yè)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guī)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guī)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xiàn)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guī)定為施工現(xiàn)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fā)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jiān)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guī)章制度15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訓練,經市級勞動技術考核部門考試合格后發(fā)放《特種作業(yè)操作證》,憑證上崗操作。車輛須經市級技術審驗部門審驗發(fā)放牌照。

        2、叉車在行駛和叉物件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貨物運輸、起重等相關規(guī)定。開車前嚴禁飲酒。

        3、出車前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等部位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足夠,各部位螺絲是否緊固。嚴禁叉車帶病行駛、工作。

        4、在公司院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行駛中密切注意車輛、行人動態(tài)。

        5、叉車不得在車間通道行駛,應從院內繞行,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應到保衛(wèi)課辦理手續(xù)并應有人監(jiān)護。

        6、叉車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或進入倉庫時必須安裝防火帽。

        7、嚴禁超負荷操作。叉運大、長物件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叉物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lián)系,聽從指揮。

        8、叉物過程中,任何人不準站在叉車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準站在叉車叉子的底下或旁邊,更不準另作安裝平臺使用。行駛中不準載人。

        9、物件叉起后,如發(fā)現(xiàn)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時,叉子不準落的過低或過高。

        11、定期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車輛年審,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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