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管理制度
在發(fā)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guī)程或行動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事故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事故管理制度1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州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jiān)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fā)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jiān)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fā)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yè)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yè)、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yè)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jiān)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fā)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fā)生變化時,或發(fā)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州、縣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qū)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yè)、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fā)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fā)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guī)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安全法律法規(guī),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穩(wěn)定健康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
。ㄒ唬┳鳂I(yè)(操作)事故,指員工在作業(yè)過程中,由于違反操作規(guī)程、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當等造成的事故。
(二)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的事故。
。ㄈ┙煌ㄊ鹿剩赣捎谶`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車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四)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都為火災事故。
。ㄎ澹┍ㄊ鹿,指由于爆炸,造成國家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六)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稱破壞事故。
。ㄆ撸﹤鍪鹿,指企業(yè)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二、事故的劃分
。ㄒ唬┹p傷及輕傷事故:輕傷是指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
。ǘ┲貍爸貍鹿剩褐貍侵改芤鹑诵蓓L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
。ㄈ┧劳鍪鹿剩阂淮问鹿仕劳1-2人的事故。
。ㄋ模┲卮笏劳鍪鹿剩阂淮问鹿手兴劳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ㄎ澹┨貏e重大事故: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工傷事故的報告
。ㄒ唬┊斒鹿拾l(fā)生后,負傷者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或值班經理。
。ǘ┍静块T負責人或值班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酒店安全委員會。
。ㄈ┌l(fā)生事故的部門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四)有關責任人對事故應實事求是地匯報,不能隱瞞不報,不得虛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ㄎ澹┲貍爸貍陨鲜鹿拾凑丈霞壱(guī)定的內容和要求,做好書面材料上報工作,含現場照片、錄像和傷亡事故調查報告等資料。
四、事故的調查
。ㄒ唬┌l(fā)生事故的部門經理、值班經理、安全委員會成員及人事部門有關人員到場。
。ǘ┌踩瘑T會指定有關人員組織成立事故調查小組。
(三)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清事故的原因,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并提出對事故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向有關上級管理部門通報。
五、工傷事故的處理
。ㄒ唬┹p傷事故:調查小組責任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ǘ┲貍爸貍陨鲜鹿剩赫{查小組責任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研究,經總經理批準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ㄈ┕鹿侍幚肀仨殘(zhí)行:“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責任人和員工未受教育不放過,安全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未受處理不放過。
。ㄋ模┊攲ω搨咭龉J定時,人力資源部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傷者被診斷、鑒定之日起30日內,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
。ㄎ澹﹤鍪鹿实恼{查處理按《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guī)定》。
六、工傷事故現場的清理
(一)輕傷事故現場的清理由事故部門經理批準,并組織清理;
(二)重傷或重傷以上事故現場清理由總經理批準,客房部組織清理。
七、上述條款內容與國家和上級規(guī)定有不相符之處應按國家和上級規(guī)定執(zhí)行。
事故管理制度3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guī)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guī)的規(guī)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wèi)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fā)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qū)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qū)、縣人民政府。
2.1.5 發(fā)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fā)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fā)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規(guī)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wèi)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fā)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fā)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tǒng)計分析,分析其發(fā)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wèi)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tǒng)計分析,探尋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fā)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xù),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guī)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guī)和北京市相關規(guī)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guī)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wèi)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fā)施行之日起執(zhí)行。
事故管理制度4
第一節(jié)事故管理制度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為了及時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guī)律,吸取事故教訓,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fā)生,明確事故管理程序及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的事故指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并造成生產中斷、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重大險肇事件。
三、安全環(huán)保部是所有事故的歸口管理部門,單位負責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責任人。
四、按事故性質可將事故分為:
(一)責任事故:指違反自然規(guī)律、法令、法規(guī)、條件、規(guī)程等不良行為造成的事故。
(二)非責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學無法預測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三)蓄意破壞事故:個人主觀行為造成的事故。
五、按事故內容可將事故分為:
(一)火災事故:所有企業(yè)內部發(fā)生的與企業(yè)相關的著火事故。
(二)爆炸事故:企業(yè)生產過程中生的意外爆炸,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三)交通事故:企業(yè)車輛及與企業(yè)人員有責任關系的車輛在行車中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物資損失和人員傷亡事故。
(四)設備事故:機械、動力、運輸等設備(包括附件)、管道、電線、建(構)筑物設施以及儀器儀表、工具的非正常損壞,造成財產損失或影響生產的事故。
(五)污染事故:“三廢”處理裝置停用,工業(yè)裝置排放污染物,引起周圍人員中毒、死亡、農作物減產、樹木枯死和牲畜傷亡,影響污水處理裝置正常運行,造成損失的事故。
(六)急性中毒事故: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有毒物質在短期內大量侵入人體,使人員立即中斷工作并須進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包括食物中毒)。
(七)重大險肇事故:發(fā)生事故的條件已經具備,或雖然發(fā)生了事故,但因某原因僥幸或處理及時得當而未造成財物損失和人員傷亡的事故(如:設備嚴重超壓、超負荷、安全裝置失靈,高壓氣瓶高處跌落,機械設備失控,檢修中誤送電、誤啟動,大量泄漏有毒、有害、危險氣體或生產操作不正常,給設備帶來重大隱患或降低設備使用壽命的事故等)。
六、按事故傷害程度可將事故分為:
(一)輕傷: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
(二)重傷:永久性喪失勞動能力及損失工作日等于或超過105日的暫時性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傷害。
(三)一般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四)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五)特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故。
七、按工礦商貿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類別可將事故分為:
事故管理制度5
一、成立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何小來
成員:沈建偉高富祥
主要職責:負責發(fā)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tǒng)一領導、統(tǒng)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協調單位與各級部門及單位內部之間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積極配合各個相關部門對學校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開展的各項調查、處理、救援等工作。
必要時可根據具體情況成立調查協助組、人員救治協助組、后勤保障組等,并根據實際制定相應的`職責。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fā)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序,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標準規(guī)范,在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下,做好防范。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
1、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fā)生后,單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2、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jiān)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tài)水質監(jiān)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tài)變化規(guī)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3、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wèi)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wèi)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飲用者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飲用者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4、發(fā)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衛(wèi)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jiān)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wèi)生監(jiān)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huán)節(jié)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tài)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fā)生。
5、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wèi)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6、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fā)生后,配合衛(wèi)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
事故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完善和規(guī)范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機制,明確各級管控職責,增強事故防控能力,降低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規(guī)定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風險管控的職責、風險辨識和評估及考核等要求,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車間、班組和崗位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大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fā)構建雙重預防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遵循“統(tǒng)一領導、科學評估、分類分級、分級管控”的原則,實行差異化、動態(tài)化管控。
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組織機構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各部門和車間及班組負責人組成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和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
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協調制定和修訂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相關工作內容、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管控措施及績效考核等工作要求,提供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資金和物資及人力等資源保障,督查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理的相關制度落實情況及責任制的執(zhí)行情況。
5.2.2.1負責組織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組織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領導機構,發(fā)布授權命令。
5.2.2.2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要求,負責組織制定或修訂、審批、發(fā)布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2.3負責組織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負責公司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國家標準中強制性條款的,或發(fā)生過死亡、重傷、職業(yè)病、重大財產損失事故,或三次及以上輕傷、一般財產損失事故,且現在發(fā)生事故的條件依然存在的,或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或具有中毒和窒息、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yè)人員在9人(不含9人)以上的,或經風險評價確定為最高級別風險的等重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重大風險控制措施。
5.2.2.4負責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簽訂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2.5負責組織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查車間、部門以上級別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審批對外發(fā)布的風險公告。
5.2.3.1協助組長組織、協調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
5.2.3.2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要求,負責組織、協調制定或修訂、審核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5.2.3.3負責組織、協調公司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分管職責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組長進行重大風險的管控,負責較大風險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較大風險控制措施。
5.2.3.4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職責范圍的下級部門或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下級部門或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2.3.5協助組長組織、協調制定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審核、研判車間、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的內容,組織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組長審批對外發(fā)布。
5.2.3.6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審核和上報。
。1)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具體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
(2)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要求,負責編制或修編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制度。
。3)負責定期進行公司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制作企業(yè)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并逐級上報。
。4)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部門內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部門個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5)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負責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并報副組長審核上報。
。6)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7)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
。8)負責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9)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1)協助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部門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廠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廠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廠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廠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部門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公司進行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部門的一般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部門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公司簽訂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狀,與廠各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審核、研判、上報本部門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車間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班組的風險管理活動,組織本班組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工作,協助車間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班組的低風險管控,組織制定和審批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3)負責與車間簽訂本班組安全生產責任狀,與班組各崗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4)負責組織召開班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布置生產任務,告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yè)危害,督促和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及佩戴情況,檢查崗位風險告知卡的佩戴和掌握情況,講解操作規(guī)程和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組織審核、研判、上報本班組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1)協助車間和班組構建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的相關工作。
(2)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評估活動,協助班組進行一般以上風險的管控,負責本崗位的低風險管控,負責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4)參加班組組織的班前安全生產例會,接受生產任務,了解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安全風險和職業(yè)危害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和佩戴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防護設施,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熟練掌握相關應急措施等安全生產相關內容,負責檢查本崗位的作業(yè)環(huán)境、設備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供輔設施、原材料等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要求,填寫、上報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建立完善的責任制度和責任制、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制度、風險報告和公告制度,并組織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fā)生變化時,及時組織修訂相關制度并及時發(fā)布實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負責進行相關規(guī)章制度的制定或修訂及評審工作,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組織機構、人員或職責等發(fā)生變化時,及時進行修訂相關制度,并做好相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6.1.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每年進行一次公司的風險評估工作,當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和標準提出新的要求,或公司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危險源發(fā)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風險評估,組織制定和審核、審批較大以上風險控制措施。
6.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根據領導小組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要求,具體負責公司的風險辨識工作,獲取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編制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確定風險級別,制定工作計劃和方案,制作和填寫企業(yè)安全風險清單,協助公司較大以上風險的管控,制定風險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控制措施。
6.3.1 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負責編制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部門和各崗位的風險管控職責,并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審查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并制定、審核、審批風險控制措施。
6.3.1.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重大風險(紅色)的管控,審批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重大風險、較大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2 領導小組副組長負責組織和實施較大風險(橙色)的管控,審核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組織督促檢查較大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3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一般風險(黃色)的管控,審核較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4采購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5財務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6質量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7技術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廠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8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9設能部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0制芯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1鑄一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2鑄二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3清理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4維修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5設計制作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6模具加工工段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1.17物資庫房負責組織和實施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黃色、藍色)的管控,審核一般風險的控制措施,審批低風險的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部門一般以下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2班組負責組織和實施本班組低風險(藍色)的管控,組織制定和實施本班組及各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督促檢查本班組低風險管控的職責落實情況。
6.3.3崗位負責本崗位的風險辨識和低風險管控,落實本崗位低風險控制措施。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對于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后果的作業(yè)活動應重點進行管控。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并逐級落實具體措施。風險管控層級可進行增加或合并,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結合本單位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6.5.1 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
6.5.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編制風險報告、公告制度,制作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明確各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研判的內容及風險報告的流程和方式方法,收集、匯總、研判車間(工段)、部門以上級別上報的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填寫公司級安全風險防控可靠性報告單和風險公告,報副組長審核上報,由組長審批公告。
6.5.3公司在各部門(工段)門口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標明主要安全風險、可能引發(fā)事故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方式等內容。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編制風險評估報告,制作崗位安全風險告知卡和公告欄,繪制四色安全風險空間分布圖。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負責組織實施風險分級管控的教育培訓。每年對公司全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為主的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每名員工都能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風險的基本特征及防范、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及時將公司構建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預防機制工作的總結及材料上報、歸檔工作。
各級、各部門結合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風險分級管控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參照公司年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制度》執(zhí)行。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全公司風險分級管控績效考核的匯總和上報,并對本部門的風險分級管控實施績效考核。
各級、各崗位風險分級管控應做好記錄,記錄至少保存3年。
事故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故管理,采取防范措施,掌握事故發(fā)生情況,總結經驗教訓,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fā)生,確保企業(yè)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各類事故。
第三條 職責
1、公司行政室負責交通事故、惡意破壞事故、工傷事故以及起火爆炸事故的處理,并負責其它各類事故的綜合整理和歸檔。
2、生產部、質量部負責設備事故、工藝事故的處理。
3、各責任部門的事故處理報告必須在三日內交公司行政室備案。
第四條 各類事故的界定
1、違反交通運輸規(guī)則,造成車輛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為交通事故。
2、凡屬有意制造破壞給企業(yè)生產、財產、人員造成損失或損傷的為破壞事故。
3、公司員工在生產活動所涉及到的區(qū)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到損傷或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經醫(yī)務部門診斷需休息一個工作日以上的為工傷事故。
4、各種原因導致的著火、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為著火爆炸事故。
5、因操作原因使正常的生產操作條件受到破壞;違反操作規(guī)程、工藝指標超標造成減產;生產過程的原料、輔料及中間產品發(fā)生跑、冒、泄漏造成經濟損失的情況均屬于工藝事故。
6、因使用、維護、操作不當而使設備受到損壞或損傷的情況屬設備事故。
7、凡屬外界原因影響而發(fā)生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已構成事故發(fā)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fā)現及時得到挽救或僥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者,稱為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可根據各職能部門的職責范圍分工負責管理。
8、傷亡事故中輕傷、重傷、死亡和多人中毒事故的,按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執(zhí)行。
第五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5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輕傷,或者5萬元以下5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輕微事故,是指造成輕微人員傷害,損失額在5000元以下的直接損失的事故,或發(fā)生小范圍火災、泄漏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6、傷亡事故損失統(tǒng)計因負傷累計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yè)員工平均日工資×休工天數。
第六條 事故的搶修與救護
1、發(fā)生事故后,必須積極搶救,正確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2、發(fā)生重大事故時,公司領導應直接指揮安全、技術、生產、保衛(wèi)部門協助做好現場搶救的指揮和警戒工作。在搶救時,應注意保護現場。所有參加搶救人員,都要服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
3、發(fā)生一般事故,車間領導應直接指揮,有關人員做好現場搶救和警戒工作,注意保護現場,并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4、對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現場或火災場所必須設立警戒線,搶救人員應佩戴合適的防毒面具,對中毒或灼傷人員,應盡快組織急救處理。
5、在醫(y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受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第七條 事故報告程序
1、凡發(fā)生事故,最先發(fā)現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對重大事故,應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級機關報告。
2、傷亡事故的'報告內容主要有:
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3、凡因工負傷人員,當時不能確診為重傷,從受傷時起,一個月內,仍不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tǒng)計,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則不再按重傷或死亡上報,也不再作專題調查報告。
第八條 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1、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組成員的條件、職責和權利
1)條件:與發(fā)生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具有某一方面的特長;具有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品質。
2) 職責:查明事故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防范措施和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 權利: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fā)生事故的單位、部門和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2、各部門應嚴肅認真地調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發(fā)生的原因,查明責任,確定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實。
3、對一般事故,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各自職責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報公司行政室備案。
4、對重大事故,公司領導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分析。必要時要邀請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安監(jiān)部門、公安部門和檢察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5、防范措施的內容
技術措施——對設備、設施的操作從安全管理的角度考慮設計、檢查和保養(yǎng)措施,減少或消除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
教育措施——加強員工的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防止事故發(fā)生的有效方法和知識,消除或減少人的不安全行為。
管理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有關的法令、標準、規(guī)范,嚴格執(zhí)行本廠的各種安全生產制度,組織安全管理檢查,落實隱患整改,實施經濟考核。
第九條 調查報告的編寫
1、事故調查組人員在全面分析事故后,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2、調查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 事故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等級等;
2) 事故經過;
3) 事故原因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4) 事故的預防措施;;
5) 事故責任者及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 調查組成員名單及調查組成員簽字;
7) 附件,包括圖表、照片、技術鑒定等資料;
第十條 事故處理
1、任何事故的處理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2、調查結束后,主管部門、車間應按照調查組提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認真整改落實,防止類似事故發(fā)生。
3、調查組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又不聽勸阻的人員,或由于失職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應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2)對蓄意制造事故,造成嚴重后果,需追究刑事責任的,應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3)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或個人,應予以表彰、獎勵。
4、由公司行政室、財務部按《工傷保險條例》對事故中的傷亡人員進行賠償處理。
5、事故處理意見決定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jiān)督事故處理的執(zhí)行情況,并將執(zhí)行情況反饋,納入事故檔案材料。
6、事故處理后,公司行政室應將事故詳情、原因和處理結果以最有效的形式在本公司員工中通報,使廣大員工能吸取教訓,增強安全意識。
7、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如因特殊情況,安監(jiān)部門同意延期的事故,處理時間最遲不得超過180天。
第十一條 事故結案歸檔與統(tǒng)計
1、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行政室應建立事故檔案,各職能部門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并記入臺帳。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應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備查考
2、公司行政室負責按GB6441—86《企業(yè)員工傷亡事故分析標準》,找出事故發(fā)生的規(guī)律,總結經驗教訓,推動安全管理工作不斷發(fā)展
3、根據統(tǒng)計情況制定和修改有關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和應急預案。
第十二條 工傷認定及工傷評殘
1、事故中造成重傷人員,由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認定辦法》和有關材料,向地方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工傷認定,經批準后辦理。
2、公司行政室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確定其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行政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至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事故管理制度8
1、總則
1.1為了及時報告、調查、統(tǒng)計、處理生產事故,規(guī)范風電場生產事故管理和調查行為,制定本規(guī)定。
1.2風電場生產事故調查應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1.3風電場生產事故統(tǒng)計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
1.4本規(guī)定適用于山西福光風電有限公司下屬的所有風電場。
2、事故定義和級別認定
2.1風電場人身事故的確定
人身傷亡事故按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問題解答》的規(guī)定確定人身死亡、重傷、輕傷事故,人身事故等級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確定。
2.2風電場設備事故的確定
根據事故性質的嚴重程度及經濟損失大小,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設備事故、重大設備事故、較大設備事故、一般設備事故。
2.2.1一般設備事故以上設備事故按照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確定。
2.2.2公司風場一般設備事故、一二類障礙按公司規(guī)定執(zhí)行。
3、事故調查
3.1各類事故的調查
3.1.1人身輕傷以上人身事故以及一般設備事故以上的設備事故調查處理按照國務院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和《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tǒng)計問題解答》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1.2公司風電場一般設備事故調查
匯報上級公司,由上級公司組織或由上級公司委托公司組織調查,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風場組成調查組調查。
3.1.6輕傷事故、障礙調查
輕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生產部、風場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3.2事故匯報及現場的保護
事故發(fā)生后,必須立即搶救傷員、處理事故并逐級匯報,并派專人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和收集證據工作,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
3.2.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風場應立即逐級匯報至總經理,總經理在1小時內通過應急值班系統(tǒng)報集團公司應急值班室,并根據事故級別,按照有關規(guī)定及時、準確報告政府監(jiān)管部門,匯報應及時準確,不得遲報、漏報或者瞞報、謊報事故情況。
3.2.2事故發(fā)生后,公司領導及安全生產部人員和參加事故調查的有關人員應迅速趕赴現場,立即記錄現場事故情況,并對事故現場和損壞的設備進行拍照,錄像,繪制草圖,收集資料。
3.2.3未經調查和記錄的事故現場,不得任意變動。需要緊急搶救恢復運行而變動事故現場者,必須經公司有關領導同意。并作出標記、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必要的痕跡、物證。
3.3事故原始材料的收集
3.3.1事故發(fā)生后,當值值班人員、現場作業(yè)人員和在場的其他有關人員在離開事故現場前必須盡快如實提供現場情況和寫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3.3.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fā)生部門、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了解事故的有關情況并索取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事故調查組成立之前,安全生產部要及時收集有關資料并妥善保管。
3.3.3事故現場所有搜集到的物件(如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等)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并貼上標簽,注明地點、時間、管理者。
3.4事故調查內容
3.4.1人身事故
3.4.1.1人身事故發(fā)生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yè)時的動作(或位置),有關人員的違章違紀情況等。
3.4.1.2人身事故還應了解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工齡、本工種工齡等,并應查清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術水平、接受安全教育情況。
3.4.1.3人身事故場所周圍環(huán)境(包括照明、濕度、溫度、通風、聲響、色彩度、道路以及工作環(huán)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取樣分析記錄),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品的情況(了解其有效性、質量及使用時是否符合規(guī)定)。
3.4.2設備事故
3.4.2.1發(fā)生時的時間、地點、氣象情況,查明事故發(fā)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設備事故發(fā)生前,設備和系統(tǒng)的運行情況。
3.4.2.2儀表、自動裝置、斷路器、保護、故障錄波器、調整裝置、遙測遙信、遙控、錄音裝置和計算機等的記錄和動作情況。上報時只需書面說明動作正確與否,但原始記錄需要妥善保存歸檔備案。
3.4.2.3設備資料(包括訂貨合同等)、設備損壞情況和損壞原因。
3.4.2.4現場規(guī)程制度是否健全,規(guī)程制度本身及其執(zhí)行中暴露的問題。
3.4.2.5企業(yè)管理、安全責任制和技術培訓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4.2.6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運行、檢修等質量方面存在的問題。
3.5原因和責任分析
3.5.1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應明確事故發(fā)生、擴大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3.5.2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fā)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次要責任者和擴大責任者,并確定各級人員對事故應負的責任。在報告中應寫明責任者的姓名、職務、技術等級。
3.5.3設備投產后發(fā)生的事故,如與設計、制造、施工安裝、調試、檢修等單位有關時,應通知有關單位派人參加調查分析,并追查其事故責任。
3.6對下列情況應從嚴處理
3.6.1因忽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fā)現事故隱患、危害現場而不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責任人員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6.2在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或故意遲延不報或在調查中采取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
3.6.3以各種方式進行阻撓著、故意破壞現場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者。
3.6.4在事故處理中積極恢復設備運行和救護、安置傷亡人員,并主動反映事故真相,使事故調查順利進行的有關事故責任人員,可酌情從寬處理。
3.7事故歸檔資料
3.7.1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
3.7.2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處理報告書及批復文件:
3.7.3現場調查筆錄、圖紙、儀器表計打印記錄、照片、錄像帶等;
3.7.4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3.7.5物證、人證材料;
3.7.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材料;
3.7.7醫(y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3.7.8發(fā)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3.7.9處分決定和受處分人的檢查材料;
3.7.10有關事故的通報、簡報及成立調查組的有關文件;
3.7.11事故調查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姓名、職務、職稱、單位等;
3.7.12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
4、統(tǒng)計報告
4.1事故報告、統(tǒng)計、報送單位和負責人
4.1.1各風場為本風場事故報告、統(tǒng)計和報送的基層單位,風場場長為負責人。
4.1.2安全生產部為公司各類事故報告、統(tǒng)計、報送的匯總單位,安全生產部經理為負責人。
4.2事故報告的填寫
4.2.1《人身傷亡事故報告》填寫范圍:所有人身輕傷、重傷、死亡事故(按一人一張?zhí)顖?同一次事故編號應相同)。
4.2.2《設備事故報告》和《設備一類障礙報告》填寫范圍:所有設備事故和障礙。
4.2.3《事故報告》和《月度安全綜合報表》應經安全生產部經理和公司領導審核后按上級公司規(guī)定時間上報。
4.3《事故調查報告書》
4.3.1人身傷亡事故、一般設備事故、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應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4.3.2發(fā)生事故的30天內(特殊情況由上級部門同意可延長),由安全生產部以文件形式報出《事故調查報告書》,并附影像資料,報上級公司安監(jiān)處。
事故管理制度9
第一條
為了深化車站優(yōu)質文明服務的經營理念,規(guī)范員工服務行為,進一步提升“窗口”社會形象和競爭力,將我站建成同行業(yè)的標準形象,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優(yōu)質服務文明標準服務標準、目的、及目標:
一、標準:以集團公司《員工行為規(guī)范手冊》和《集團公司典章》以及內部培訓服務導入為標準并參照其他規(guī)章制度,法律法規(guī)。
二、目的:嚴格落實崗位工作職責,規(guī)范服務禮儀和服務流程,強調現場管理,獎優(yōu)懲劣,從而杜絕服務中不協調和影響車站形象的事情發(fā)生。
三、目標:創(chuàng)建車站文明標準服務新理念:以客為尊、激情創(chuàng)新、團隊合作、合法經營、追求卓越。全面實施“贏在窗口”策略,實現“客戶至上”、以客戶滿意為目標的經營理念,竭誠為旅客提供全方位的客運服務。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定邊汽車站全體員工。
第四條
違反職業(yè)道德準則的處罰
一、明顯違反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程序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50-100元,造成損失或后果嚴重的,根據其損失大小或后果嚴重程度,依照《集團公司員工違反規(guī)章制度處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
二、無理業(yè)務,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100-200元的罰款;發(fā)現二次或情節(jié)嚴重造成后果的,當事人上交集團公司處理。
三、不能做到“六個一樣”即:出行和回站一樣熱情、長途短途大小一樣歡迎、任何情況一樣受理、忙時閑時一樣認真、新老顧客一樣親切、老人小孩一樣對待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20元;違反三次以上,當事人停崗培訓處理。
第五條
違反服務語言準則的處罰。凡使用不文明用語或說服務禁語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20元,發(fā)現二次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當事人由站委會處理。
第六條
違反服務態(tài)度準則的處罰
一、凡服務不周到,未做到來有迎聲、問有答聲,走有送聲的;未微笑服務的;未雙手接遞的;給予當事人一次罰款20元;一月內同一個人連續(xù)發(fā)生三起的,下崗學習培訓,值班站長罰款50元。
二、旅客咨詢疑難問題不耐心解答和熱情幫助,引起糾紛的罰款50元,情節(jié)嚴重、有損車站聲譽和形象的當事人上交站委會處理。
三、接受客戶意見不虛心,不積極改進的;或因電腦設備故障、通信線路不暢不能正常工作,對顧客解釋語言簡單,不耐心解釋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20元,發(fā)現二次罰款50元,發(fā)現三次當事人上交站委會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中受到委屈時,不顧全大局與旅客斤斤計較的,或不論什么原因在辦公室或營業(yè)場所與旅客發(fā)生爭吵的,凡發(fā)生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100-500元;對他人在旁制止仍不聽或一月內連續(xù)發(fā)生兩起,當事人上交站委會,值班站長罰款100元。
五、車站要實現零投訴。任何員工因非網絡故障等不可抗拒原因受到旅客服務投訴的,查證投訴屬當事人責任,給予被投訴人罰款100-200元,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及上交集團公司處理;查證投訴屬非當事人責任,任然給予被投訴人罰款50元,一月內連續(xù)發(fā)生兩起,當事人上交站委會,值班站長罰款50元。
六、對已知客戶投訴在能力范圍內解決不力、不恰當、有意將矛盾上交上級的,給予值班主要負責人和客運組長各罰款100元。
第七條
違反儀表舉止準則的處罰
一、在規(guī)定的季節(jié)和時間內,辦公和營業(yè)時間或重大活動期間無正當理由未按車站和集團公司要求統(tǒng)一著行服或穿著不規(guī)范的',由客運組長友情提示后,發(fā)現一次給當事人罰款20元,發(fā)現兩次罰款50元。
二、辦公和營業(yè)時間,女員工化濃妝、戴夸張首飾和男員工留長發(fā)、蓄長須上崗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10元,發(fā)現二次罰款20元;男女員工染其他異?鋸堫伾^發(fā),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并限期整改。
三、未放置或佩帶已配發(fā)的工號牌、絲巾上崗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20元,發(fā)現二次罰款50元;同時有兩人以上未放置或佩帶工號牌的,給予客運組長罰款20元。
第八條
業(yè)務技能未能達標的處罰
一、凡不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yè)務技能,不具備獨立操作業(yè)務能力,不能完成本崗位應承辦的業(yè)務的員工,離崗自學或參加培訓,學習期間只發(fā)生活費。
二、凡不能準確、快捷辦理業(yè)務,引起旅客不滿的,發(fā)現一次罰款20元。
第九條
環(huán)境衛(wèi)生未能達標的處罰
一、營業(yè)時間辦公桌物品擺放不整齊,發(fā)現一次給予罰款20元,
二、室外擺設零亂,墻壁上張貼紙張痕跡不及時消除的,候車大廳供客戶的飲用水無水和無杯、有紙霄、有蜘蛛網、發(fā)現一次給予客運組長罰款20元,發(fā)現二次罰款40元。
第十條
未遵守勞動紀律的處罰
一、上班遲到、早退或未經領導批準中途竄崗、遛崗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10元。
二、無故曠工,一天罰款200元;連續(xù)曠工超過3天的,按人集團公司力資源部有關規(guī)定處理。
三、上班時間吃早點、干私活、上網聊天、看與業(yè)務無關的書刊,未按規(guī)定接打電話、喝茶等行為,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20元。
四、員工在上班時間帶小孩,造成旅客投訴和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
五、員工在上班時間賭博,發(fā)現一次給予當事人罰款50元,發(fā)現二次罰款100元,發(fā)現三次上交集團公司處理。
第十一條
文明標準服務獎勵措施和評選方式:
一、在優(yōu)質文明服務中凡被客戶表揚的(以表揚信或媒體表揚為準),每次給予200元獎勵。
二、設立金點子獎。積極創(chuàng)造性的開展優(yōu)質文明服務工作,并能為旅客排憂解難,受到旅客和領導肯定的,一次性獎勵200元。
三、每月評選服務之星4——6名,車站給予獎勵,通過員工評選,采取不記名的方式進行,對本月因文明服務處罰的人員取消資格。評定方式:
1、采取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2、現場錄像進行點評(每月選擇固定的時間段)。
3、神秘人打分推薦。
四、每年評選服務明星若干名,集團公司給予獎勵,人員在每月的服務之星中產生。評定方式:
1、采取無記名方式對入圍人員進行投票。
2、領導小組對評選過程和結果進行最終認定。
五、設立委屈獎。凡在服務過程中受到旅客和經營者的無端刁難和惡意欺凌,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還笑臉相向,耐心解釋的,經核實給予委屈獎,一次性獎勵200元。
六、開展循環(huán)對口競爭賽,評選優(yōu)秀班組獎。班組的榮譽最多,班組的處罰最少,班組的集體榮譽感最強,對獲勝的班組給予500元獎勵。
第十二條
車站優(yōu)質服務、文明標準服務規(guī)范的組織保障
一、為了確保制度的順利實施,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成立優(yōu)質服務、文明標準服務規(guī)范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工作職責
1、對車站優(yōu)質服務、文明標準服務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落實、檢查、督導。
2、對車站優(yōu)質服務、文明標準服務的獎懲評定進行最終認定。
3、定期或不定期對車站各個崗位的日常操作行為進行監(jiān)控,每月制定現場錄像專輯供點評使用。
4、組織各項評定活動的參與方式,如神秘人的選定等。
5、建立各項優(yōu)質服務、文明標準服務登記簿,并指定專人按時如實登記。
6、制度、修改、解釋車站優(yōu)質服務、文明標準服務規(guī)范獎懲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10
為了加強對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和公眾的健康與安全保護環(huán)境,促進射線技術的應用與發(fā)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輻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本制度的實施、監(jiān)督管理。
二、本單位任何部門購買放射裝置必須向單位輻射防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提出申請,由醫(yī)院設備管理辦公室按程序向上級有關部門申請購置,在取得上級部門批準后,方可按本單位內部有關物質購買程序進行購買。
三、新建、改建、擴建放射工作場所的.放射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
四、任何單位在使用射線裝置前必須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衛(wèi)生部門和環(huán)保部門申請診療許可證及輻射防護安全許可證,取得許可證后方可從事許可登記范圍內的放射工作。
五、各放射裝置使用單位負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單位的放射防護工作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的標準。
六、放射裝置的使用、貯存場所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其入口處必須設置放射性標志和必要的防護安全鎖、報警裝置或者工作信號,在室外、野外從事工作時,必須劃出安全防護區(qū)域,并設置危險標志,必要時設置專人警戒。
七、放射裝置不得與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放在一起,其貯存場所必須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盜、防泄漏的安全措施。
八、各放射裝置使用單位不得將放射裝置借用、轉讓、銷售給其他單位或個人。若須借用轉讓、銷售,將由本單位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使用單位無權進行。
九、單位在購買射線裝置、放射性防護器材時,必須符合放射防護要求,不合格的產品不得進入本單位。]
十、對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jiān)測和健康進行監(jiān)督管理,將國家規(guī)定定期檢查。
十一、各部門不得任意更換經體格檢查、放射防護知識培訓和法規(guī)教育合格的從事放射工作的人員,不得使用未取得放射工作人員證的人員從事放射工作。
十二、發(fā)生放射事故時,使用部門必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報告單位領導和相關部門,由事故單位向環(huán)保(12369)、衛(wèi)生、公安部門報告輻射事故簡表。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二小時。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事故搶險、對事故現場進行封鎖,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必須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十三、各放射裝置使用部門無權任意處理廢棄的放射裝置,若需處理,必須報告本單位相關部門,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有關規(guī)定進行合法處置。
十四、各放射裝置使用部門不得任意改變放射裝置的防護設施和使用場所,必須保護好其各種標志。
十五、各放射裝置使用部門必須經常加強放射防護裝置、危險標志等方面的檢查,每月必須有兩次以上,并做好記錄備查。
十六、各放射裝置使用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放射裝置的管理,建立專門的放射裝置使用臺帳。
十七、對造成放射事故的單位及個人將按本單位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后果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4小時環(huán)保電話:12369
事故管理制度11
第一條各企業(yè)應根據本規(guī)定,制訂本單位的實施細則。
第二條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附件1:
事故報告內容
一、發(fā)生事故的企業(yè)名稱
二、發(fā)生事故的.下屬企業(yè)及車間名稱
三、發(fā)生事故的時間
四、事故類別
五、事故經過(附事故現場示意圖、工藝流程圖、設備圖)
六、事故傷亡情況
傷亡人數;
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本工種年齡、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傷害部位及程度。
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和間接經濟損失(附計算依據)
八、事故原因
九、事故教訓及防范措施
十、事故責任分析及處理情況(包括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管理者責任的分析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事故管理制度12
目的:為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及時報告、調查和處理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積極采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使發(fā)生的事故得到及時的控制和正確的處理,降低事故產生的.影響,特制定本制度。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發(fā)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與處理。
職責:各部門負責人負責事故發(fā)生后立即向總經理;總經理負責上報主管部門和安監(jiān)局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救;其他相關責任人負責協助事故調查。
控制要求:
1、傷亡事故發(fā)生后,由現場負責人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
2、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安監(jiān)局;同時啟動事故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的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3、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完整,不得遲報、謊報、漏報、或者瞞報;對出現新的情況的應當補報。
4、事故發(fā)生后應當妥善保護好事故現場以及相關的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的證據;需要移動的現場物件,應當做出標記,留影像資料。
5、事故發(fā)生后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6、公司應成立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落實事故整改和預防措施,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向全體從業(yè)人員通報事故原因、事故教訓。
事故管理制度13
1、物體打擊:指物體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產生運動,打擊人體,造成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因機械設備、車輛、起重機械、坍塌引發(fā)的物體打擊。
(二)車輛傷害:指企業(yè)機動車輛在行駛中引起的人體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傷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設備提升、牽引車輛和車輛停駛發(fā)生的事故。
(三)機械傷害:指企業(yè)機械設備運動(靜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與人體接觸引起的夾擊、碰撞、剪切、卷入、絞、碾、割、刺等傷害,不包括車輛、起重機械引起的機械傷害。
(四)起重傷害:指各種起重作業(yè)(包括起重機安裝、檢修、試驗)中發(fā)生的擠壓、墜落(吊具、吊重)物體打擊和觸電。
(五)觸電:包括雷擊傷亡事故。
(六)淹溺:包括高處墜落淹溺,不包括礦山、井下透水淹溺。
(七)灼燙:指火焰燒傷、高溫物體燙傷、化學灼傷(酸、堿、鹽、有機物引起的體內外灼傷)、物理灼傷(光、放射性物質引起的體內外灼傷)、不包括電灼傷和火災引起的燒傷。
(八)火災。
(九)高處墜落:指在高處作業(yè)中發(fā)生墜落造成的傷亡事故,不包括觸電墜落事故。
(十)坍塌:指物體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過自身的強度極限或因結構穩(wěn)定性破壞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溝時的土石塌方、腳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適用于礦山冒頂片幫和車輛、起重機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十一)冒頂片幫。
(十二)透水。
(十三)爆破:指爆破作業(yè)中發(fā)生的傷亡事故。
(十四)火藥爆炸。
(十五)瓦斯爆炸。
(十六)鍋爐爆炸。
(十七)容器爆炸。
(十八)其他爆炸。
(十九)中毒和窒息。
(二十)其他傷害。
八、事故處理原則:
(一)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原則。
(二)公開、公正原則。
(三)四不放過”原則:“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九、事故緊急處理:事故發(fā)生時,當事人和現場人員應認真做好報告、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一旦發(fā)生事故,當事人及現場人員要立即向事故發(fā)生部門(車間)、安全環(huán)保部和有關領導報告(發(fā)生火災,應先報警),同時立即設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搶救傷員。
(一)事故發(fā)生后,要立即封鎖保護現場,除搶救需要外,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防止人為或自然因素破壞現場;因搶救及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或進行現場錄像,拍照;未經安全管理部門或事故調查組現場勘察同意,不得借口任何理由擅自清理現場。
(二)有關領導和部門接到報告后,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啟動應急救援措施,組織搶救。
十、事故報告
(一)當事人或現場人員應向礦應急救援小組立即報告。
(二)傷亡事故(包括重傷事故)發(fā)生后按程序、按時限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發(fā)生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等危險品流失、泄漏事故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發(fā)生傷亡事故及重大設備事故必須在1小時內向集團公司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
十一、事故調查
(一)設備事故由機電部(或技術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交通事故由車輛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調查;火災、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事故均由保衛(wèi)部負責調查;其他人員傷亡事故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組織調查,所有事故調查必須通知安全環(huán)保部派人參加。
(二)輕傷事故由安全環(huán)保部負責調查;重傷以上事故按國家規(guī)定執(zhí)行。
(三)事故調查人員在調查中,有權向發(fā)生事故單位及人員了解相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各部門及人員不得拒絕。
(四)調查組職責:負責搜集有關資料、證明材料(包括物證、人證材料、現場拍照、事故圖等),查明事故發(fā)生的過程、性質、原因、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分析事故責任,確定責任者,并確定主要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建議;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經過、基本事實、原因分析、責任分析、結論、處理意見、改進措施及其他相關附件材料。
(五)調查報告須經全體調查組人員簽名,并提交事故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
十二、責任分析
事故責任分析是在事故原因分析基礎上進行的,進行責任分析的目的是使責任者吸取教訓,改進工作。事故責任分為:
(一)直接責任者:指其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二)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的發(fā)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三)領導責任者:指對事故的發(fā)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第二節(jié)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嚴肅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者,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結合總部要求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單位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分級負責,分區(qū)域負責”的原則,做到“誰的人員誰負責,誰的區(qū)域誰負責,誰的責任誰負責”。
第三條全體在職員工和施工隊作業(yè)人員必須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四條各單位行政一把手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負責人負主要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安全生產事故的分類:
(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六條各單位嚴格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違反勞動紀律,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改善勞動條件,保證安全生產。
第七條鼓勵員工鉆研安全生產科學技術,提高自身安全素質,積極提出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
第八條各生產單位要不斷完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做到有章可循;加強作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
第九條各單位要強化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做到100%持證上崗。
第十條公司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生產中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各生產單位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對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拿出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和整改時間,并形成完整的會議紀要。
第十一條各生產單位每月對生產系統(tǒng)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完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和保護裝置,對安全隱患必須按“三定”原則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的管理,嚴格執(zhí)行管理制度,杜絕危險化學品、爆炸物品被盜、丟失。
第十三條各生產單位要加強對尾礦庫和采空區(qū)的安全管理,尤其在汛期對尾礦庫運行安全和井下易透水區(qū)域要加強防范,嚴防尾礦庫潰壩和采空區(qū)冒頂事故發(fā)生。
第十四條各生產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進行針對性演練,確保事故發(fā)生時能夠及時有效地進行救援。
第十五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司及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和干涉事故調查。
第十六條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基層單位要及時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和再次發(fā)生,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十七條各生產單位對本單位的作業(yè)場所和“三違”人員有現場檢查和處罰的`權力。
第十八條各單位根據本制度對本單位安全事故享有責任追究的權利,全體員工享有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的建議權。
第十九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追究本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責任:
(一)由于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而發(fā)生事故;
(二)違章指揮、強令作業(yè)人員冒險作業(yè)而造成事故;
(三)對員工和作業(yè)人員不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考核合格、備案,擅自同意其上崗作業(yè)而發(fā)生事故;
(四)安全防護措施不全,設備檢查、維護不到位或設備超負荷運行而造成事故;
(五)施工組織不合理,使人員疲勞作業(yè)而造成事故;
(六)事故發(fā)生后,未積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進行科學救援,致使事故蔓延、擴大、傷害程度加劇或事故重復發(fā)生;
(七)對公司下發(fā)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三定”原則及要求進行及時整改;
(八)未執(zhí)行公司井下作業(yè)面《安全確認制度》或未按確認項目內容要求逐項進行確認;
(九)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條例》,造成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
(十)其他安全責任事故。
第二十條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處罰如下:
輕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5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50元,并處罰本單位200元;
重傷事故處罰辦法:屬公司機關職能部門的,處罰本部門負責人200元;屬各采礦、選礦工程部的,處罰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200元,并處罰本單位500元;
對瞞報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加倍處罰。
第二十一條發(fā)生任何性質的死亡1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和業(yè)務主管統(tǒng)一降職使用六個月(待遇享受隨職務變動),該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主持工作,六個月內未發(fā)生死亡事故,恢復原職;年內再次發(fā)生死亡事故,班子成員統(tǒng)一降為業(yè)務主管,業(yè)務主管降為員工。對相關責任人,給與相應的經濟處罰。按事故責任的劃分,追究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發(fā)生任何性質的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對事故單位班子成員統(tǒng)一降為業(yè)務主管,業(yè)務主管降為員工。
公司發(fā)生任何性質的死亡事故,對公司經營層班子成員處罰依據董事會及集團公司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觸犯《刑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外委施工隊發(fā)生輕傷、重傷事故,按照公司《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第二十四條外委施工隊發(fā)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10-30萬元;發(fā)生一起死亡2人以上(含2人)事故,扣罰安全風險抵押金20--50萬元。公司有權解除與外委施工隊的工程承包合同,責令其停止生產,退出作業(yè)區(qū)域,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外委施工隊承擔。
第二十五條發(fā)生危險化學品被盜、泄露和爆炸物品丟失、爆炸等安全事故,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對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和班子其他成員進行責任追究,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經濟處罰;責任重大的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發(fā)生一般、重大設備事故,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對事故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并對事故基層單位領導班子進行經濟處罰。
第二十七條發(fā)生火災等其他安全事故,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事故基層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并進行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原《安全生產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同時作廢。
事故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為了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保障廣大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與健康,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13號令)和《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全市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時限和內容的通知》等上級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發(fā)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義
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傷亡事故是指企業(yè)在冊職工(包括計劃內合同工、臨時工)在本崗位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或雖不在本崗位勞動,但由于公司的設備和措施不安全,勞動條件和作業(yè)環(huán)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單位行政指派到單位外從事本單位的活動,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即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3、微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損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經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沒有傷殘級別的傷害事故。
4、輕傷事故:指微傷以上、重傷以下的傷害事故。
5、重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經醫(yī)師診斷為殘疾,或者可能成為殘疾,或者傷勢嚴重的傷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員死亡的傷害事故。
四、職責
1、辦公室負責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取證管理,監(jiān)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實管理,負責參與因公傷亡事故的調查、善后處理管理。
2、辦公室負責申報工傷認定、傳遞信息、統(tǒng)計、分析、匯總管理,負責工傷人員傷殘等級鑒定管理,辦理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管理。
3、事故發(fā)生單位負責事故報告、搶救、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的申報資料管理和舊傷復發(fā)的申請辦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級劃分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yè)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c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e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2、事故報告管理
(1)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不論事故大小,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均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0分鐘內向公司值班室匯報,同時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保護現場、組織搶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員在接到事故報告后,要做好詳細記錄,并立即向當班值班領導和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緊急時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負責人直接匯報。
(3)公司發(fā)生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同時向當地鄉(xiāng)鎮(zhèn)安監(jiān)站、縣區(qū)安監(jiān)局等上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報告。另根據《晉城市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總體應急預案》要求,公司發(fā)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后應及時將信息報市安監(jiān)局。
(4)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事故單位應當及時補報。不得有瞞報、謊報、遲報、漏報現象。
(5)事故報告分文字報表和電話快報兩種方式,事故報告過程中,來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電話口頭報告,然后再呈送文字報告;來不及呈送詳細報告的,可先作簡要報告,然后根據事態(tài)的發(fā)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xù)報。
使用文字報表報告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偈鹿拾l(fā)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產能等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③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苁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⑤已經采取的措施;
、奁渌麘攬蟾娴那闆r。
使用電話快報時,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偈鹿拾l(fā)生單位的名稱、地址、性質;
、谑鹿拾l(fā)生的時間、地點;
、凼鹿室呀浽斐苫蛘呖赡茉斐傻膫鋈藬(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根據事態(tài)的發(fā)展和處理情況,隨時續(xù)報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科室及公司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fā)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fā)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醫(y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事故發(fā)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4、事故調查處理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fā)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發(fā)生輕傷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負責人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辦公室、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3)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調查中,要分清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責任事故:指因有關人員的過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責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學技術條件的限制而發(fā)生的無法預料的事故。
(6)在追究責任時要分清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責任分析要嚴格按照以下步驟:
、侔凑帐鹿收{查確認的事實。
、诎凑沼嘘P組織管理及生產技術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狀態(tài)的責任。
③按照有關技術規(guī)定的.性質、明確程度、技術難度,追究屬于明顯違反技術規(guī)定的責任,不追究屬于未知領域的責任。
、芨鶕鹿屎蠊拓熑握邞摰呢熑我约罢J識態(tài)度提出處理意見。
5、事故后續(xù)處理
(1)傷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分清并明確領導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進行必要的處理,不得用“集體承擔責任”來代替?zhèn)人的責任。
(2)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儆捎诎踩a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傷亡事故的。
、趯β毠げ话匆(guī)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或對特殊工種未經考試合格就頂替崗位操作,造成傷亡事故的。
、塾捎谠O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經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傷亡事故的。
④作業(yè)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標準造成傷亡事故的。
、萦捎诓话磭乙(guī)定配備專職安技人員,管理混亂,造成傷亡事故的。
、抻捎诓话匆(guī)定使用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應占企業(yè)每年固定資產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傷亡事故的。
、邔Υ嬖诘闹卮笫鹿孰[患而未能及時處理發(fā)生重大傷亡事故的。
(3)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追究肇事者或有關人員的責任。
①由于冒險蠻干或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谟捎谶`章指揮,違章作業(yè)造成傷亡事故的。
、郯l(fā)現有事故危險的緊急情況,不立即報告,不積極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減輕事故的。
、苡捎诓环䦶墓芾,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或擅自開動機械設備,造成傷亡事故的。
、萦捎诓话匆(guī)定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造成傷亡事故的。
(4)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對有關人員從嚴處罰。
、侔l(fā)生死亡、重傷或多人事故后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的。
、谠谑鹿收{查中,隱瞞事故真相,破壞事故現場,弄虛作假,甚至嫁禍于人的。
、凼鹿拾l(fā)生后,由于不積極組織搶救或搶救不力,造成重大傷亡的。
、苁鹿拾l(fā)生后,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fā)生的。
⑤對安全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臨時措施,發(fā)生傷亡事故的。
、捱`反國家、省、市有關規(guī)定,濫用職權,擅自處理或袒護包庇事故責任的。
、邔S護安全生產,堅持按安全生產有關法規(guī)辦事的人員,實行報復、陷害的。
(5)事故情節(jié)惡劣,后果嚴重,觸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6)事故處理過程中,對事故責任者(包括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班組長等有關人員)由上級按有關文件進行刑事、行政處理,經濟制裁。
6、統(tǒng)計與分析
公司應定期對發(fā)生的事故進行統(tǒng)計,對發(fā)生事故的種類、性質、等級、損失情況、時間、地點進行歸納,并繪制有關表格或曲線圖,找出有關規(guī)律,制定針對性的防范措施;應分月、季、年度統(tǒng)計結果進行存檔或報送。
7、回顧
應在事故發(fā)生時間、安全宣傳月等時間對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發(fā)生的事故進行回顧,回顧內容應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發(fā)生類似事故的經過、調查處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對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度進行學習,使公司每個員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識得到提高。對回顧的效果可采用問卷或抽查詢問的形式了解員工受到教育的情況,公司員工必須做到熟知所回顧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事故管理制度15
1.目的
為規(guī)范安全、環(huán)保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國家《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生產安全、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fā)生的意外的突發(fā)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傷害、職業(yè)病、財產損失或或其他損失的意外情況,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3.2環(huán)境污染:指由于單位或個人原因致使環(huán)境受到污染,造成人員傷害和經濟損失,并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3.3“四不放過”是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4.管理內容
4.1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為:
4.1.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20xx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所稱的“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對道路交通安全、火災、特種設備和環(huán)境污染事故的分類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分類。
4.2事故的報告
4.2.1事故報告范圍
有下列事故之一者,應按規(guī)定報告:
4.2.1.1火災事故;
4.2.1.2因工傷亡事故;
4.2.1.3在生產經營中發(fā)生職工中毒事故;
4.2.1.4職業(yè)。
4.2.1.5機器設備、設施損壞事故;
4.2.1.6交通事故;
4.2.1.7被盜案件;
4.2.1.8被騙案件;
4.2.1.9原輔材料、產成品損壞事故;
4.2.1.10環(huán)境污染事故;
4.2.1.11輕傷事故或其他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
4.2.2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部門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4.2.3事故報告流程
4.2.3.1事故發(fā)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公司生產部,由生產部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并于1小時內向屬地安全監(jiān)管職能部門報告。
4.2.3.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越級報告。
4.2.3.4公司各級人員接到報告,應記錄事故報告的時間、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經過及事故處置情況等重要信息。
4.2.3.5發(fā)生事故后公司必須在24小時內按事故報告的內容向家具園區(qū)生產部門和屬地安全監(jiān)管職能部門遞交書面報告。
4.2.4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2.4.1事故發(fā)生單位概況;
4.2.4.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4.2.4.3事故的簡要經過;
4.2.4.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2.4.5已經采取的措施;
4.2.4.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2.5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fā)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fā)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3事故的救援
4.3.1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事故類別立即啟動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在采取有效應急措施后,組織搶救人員和物資,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3.2事故發(fā)生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4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和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事故教訓,落實整改措施。
4.4.1事故調查的權限
4.4.1.1發(fā)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guī)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fā)生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4.4.1.2發(fā)生一般以下等級事故(包括輕傷事故),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有關領導、生產部門、工會、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4.4.2事故調查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事故調查組實行事故調查組長負責制。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4.3公司調查組應履行下列職責:
4.4.3.1查明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4.4.3.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4.4.3.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4.3.4 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4.3.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4.4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4.4.4.1事故發(fā)生部門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4.4.4.2事故調查中發(fā)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4.4.3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fā)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4.4.5由公司負責調查的.事故,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10日內向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4.4.6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4.6.1事故發(fā)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4.4.6.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4.6.3事故發(fā)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4.6.4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4.6.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4.4.6.6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4.4.7由行業(yè)上級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進行的調查,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行業(yè)上級部門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由公司組織進行調查處理的,完成處理后即結束。
4.4.8公司需報行業(yè)上級部門或安全監(jiān)督管理職能部門的,應及時報其備案。由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的相關資料應由公司生產部歸檔保存。
4.5事故處理
4.5.1凡是由政府或行業(yè)上級部門組織進行調查的,以政府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復或行業(yè)上級部門的處理決定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5.2由公司組織進行調查的,按《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進行責任追究。需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復的,以批復處理的決定對相關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4.5.3事故的善后處理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4.6事故的教育
不論事故大小,事故部門負責人應在事故發(fā)生后,對事故開展調查分析,及時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按“四不放過”原則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吸取教訓。
4.7對因工傷亡人員的工傷管理由行政部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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