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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0 23:45:57 曉怡 制度 我要投稿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精選1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xiàn)代社會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lián)系,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精選14篇)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

        連鎖藥店不合格藥品和近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一、對藥監(jiān)局和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門店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對配送中心配送的藥品,門店驗收員在驗收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藥品,應予拒收,并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經(jīng)質量管理部門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三、門店在銷售和養(yǎng)護檢查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藥品存放處,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四、對于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門店質管員確認后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五、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為重點養(yǎng)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yǎng)護檢查并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chǎn)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退回公司總部由質管部門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guī)范公司效期、滯銷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庫存積壓及經(jīng)濟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經(jīng)營商品的管理。

        第三條名詞解釋

        (一)有效期:指商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二)近效期:據(jù)商品總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時間標準的商品,具體標準參見十一條規(guī)定。

        (三)過效期:有效期在1個月以內的商品為準過效期商品,超過有效期的商品為過效期商品。

        (四)滯銷商品:指一定時間段內無銷量或銷量小于該期間段內商品庫存總量20%的品種(季節(jié)性品種和醫(yī)療機構所用的急救品種除外,季節(jié)性品種如:凍瘡膏、霍香正氣水等,急救品種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五)報損商品:指由于商品過期、包裝破損等原因造成商品質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滿足規(guī)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銷售的商品。

        第二章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商品信息部職責

        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如下:

        (一)定期匯總、統(tǒng)計公司效期、滯銷商品情況,組織制定效期、滯銷商品處理意見;

        (二)對不可退換的近效期商品銷售,制定促銷方案,并報分管副總、總經(jīng)理審批后提交門管部實施;

        (三)對不可退換貨的近效期商品,負責門店間的庫存調劑、調撥工作。

        第五條門管部職責

        跟蹤門店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銷售情況,督促門店開展近效期、滯銷商品陳列、銷售;

        第六條門店職責

        (一)定期開展效期、滯銷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

        (二)按要求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退倉,進行效期商品、滯銷商品催銷。

        第七條其它部門職責

        (一)采購部:合理控制庫存,聯(lián)系供應商辦理滯銷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換貨或促銷事宜。

        (二)倉儲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庫,對庫存效期商品進行養(yǎng)護;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滯銷商品清單;按要求進行效期、滯銷商品處理;

        (三)質管部:監(jiān)督全公司門店、倉儲部效期商品處理情況。

        第三章滯銷商品管理

        第八條滯銷商品界定

        滯銷商品─分為a、b兩個等級:

        a級:入庫60天內無銷售,或120天內銷量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b級:入庫30天內無銷售,或90天內銷量 達不到50% 的代銷品種。

        商品信息部、采購部應重點關注a級滯銷商品。

        第九條滯銷商品上報

        倉儲部、門店每月30日前應將符合滯銷標準的商品進行梳理,確定滯銷商品品種,并在30日前以書面或電子文檔形式報送商品信息部及采購部,內容包括;品名、規(guī)格、劑型、產(chǎn)地、供應商、數(shù)量、含稅進價、批號、效期、入庫日期。

        第十條滯銷商品處理

        商品信息部接到倉儲部滯銷商品報表后,應在5日內逐品規(guī)核實、確定,并會同采購部制定解決辦法,填寫處理意見,兩日內報總經(jīng)理批復。

        (一)退倉處理

        需退供應商的商品,商品信息部應于采購副總批復當日通知各門店辦理商品退倉,通知中應明確退倉商品信息及截止日期。各門店應在退倉截止日期前將退倉商品退回倉儲部,過期不予辦理。

        (二)促銷處理

        需要內部處理的滯銷商品,由商品信息部會同企劃部、門管部、采購部制定滯銷商品促銷政策,經(jīng)批準后下發(fā)實施。

        商品信息部應根據(jù)不同門店同類商品銷售情況,對門店滯銷商品庫存情況進行店間調撥。

        第四章效期商品管理

        第十一條商品效期格式

        具體以商品上的標識為準:如果標示“有效期至:×年×月”應計算出具體日期。書寫方式有“月-日-年”“日-月-年”“年-月-日”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條退貨標示

        在海典系統(tǒng)中標注各類商品退貨標識,分為“可退可換”、“可退”、“可換”有這些標示的商品是在有效期內可以退貨或換貨的;標示為“不可退換”是不可以退貨或換貨的商品。

        第十三條商品效期界定

        (一)近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4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近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二)預警效期

        有效期為12個月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6月。

        有效期為18個月及以上的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9月。

        倉儲部所有商品的預警效期是指距有效截止日期不足12月。

        第十四條商品購進要求

        采購人員在購進商品時,應根據(jù)市場需求、平均月銷量及商品的有效期限,確定合理的購進數(shù)量,購進商品的效期控制標準為:

        (一)購進藥品時,藥品總有效期在1年(含)以內的,離失效期不得低于八個月?傆行谠18個月(含)以上的,剩余的有效期限不低于總有效期的2/3。

        (二)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12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無效期的藥品,到貨時應予以拒收。如特殊情況需要,低于標準驗收近效期藥品,必須經(jīng)采購副總經(jīng)理簽字批準同意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如雙方達成代銷協(xié)議,銷售多少,結算多少的,驗收員按照協(xié)議驗收。

        第十五條效期藥品的儲存與養(yǎng)護

        凡庫存的近效期藥品應有明顯的“近效期藥品”標志,門店效期商品可在標價簽上做出特殊標識,門店自行確定標識。

        倉庫藥品過期失效后,倉儲部養(yǎng)護員立即填寫藥品復檢通知單,并掛“暫停發(fā)貨”牌,報質管部,由質管部核查核實后填寫《藥品停售通知單》、通知保管人員將其存放入不合格藥品庫。保管員按“不合格藥品的管理制度”及時報損處理。

        第十六條效期商品上報

        (一)倉儲部每月28號、門店每月30號按規(guī)定格式上交《效期商品清查明細表》至質管部、商品信息部。門店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界定的近效期上報,倉儲部應對所有剩余有效期達到12個月的庫存商品進行清理并上報。質管部對門店上報效期商品進行抽查、核實。

        (二)商品信息部會同采購部、門管部在每月5日前對上報的效期商品制定處理方案并回復倉儲部與門店,調撥調撥的效期商品按調撥流程處理。對于不能退換的效期商品,應爭取廠家資源實施促銷方案及獎勵。

        第十七條效期商品的退換

        (一)門店未經(jīng)許可,不得私自退回效期、預警商品。對于可退換商品,門店應當按照商品信息部下發(fā)的商品退回通知即時將商品退回,逾期門店自行解決。門店退回商品當天收到貨48小時內驗收完畢并入退貨庫。

        (二)公司調撥至門店的近效期6~2個月的不可退商品,由門店努力銷售,到準過效期退回公司,由倉儲部做報損審批,財務部清點數(shù)量后,質管部負責監(jiān)督銷毀。

        (三)退回公司倉庫的效期商品,采購部應及時聯(lián)系供應商辦理退換貨事宜。當月15日前退貨至倉庫的近效期商品,需在當月內退給供應商,15號之后收到的退貨延遲至下月處理。

        (四)商品退回操作具體參見《商品退倉流程》。

        第十八條效期商品調撥

        (一)不能退回供應商的商品,進行責任界定后商品信息部根據(jù)門店實際銷售情況事先與門店溝通后調撥,主動配送總數(shù)量不超過該門店該商品前六個月正常銷售的80%。

        (二)調撥或主配的效期商品,倉庫須憑商品信息部的通知開具效期調撥或主配單,倉儲部不得主動配送效期商品,門店憑單收貨,否則可拒收。

        (三)預警商品門店不得拒收,首次請貨/鋪貨商品屬于預警商品的.,不動銷可在一個月內申請調撥或退回,造成效期報損由門店、門管部、采購部按5:3:2比例承擔(按進價計)。

        (四)有效期在6個月以下的商品,有權拒收,例外情況(如:可退換、超低供貨價),也可以根據(jù)銷售情況選擇接收。

        (五)處方藥調撥時,應考慮調入門店該類商品的銷售情況,原則上,門店無銷售或者銷量較小的不做調入處理。

        第十九條效期商品銷售

        (一)近效期商品的銷售,實行先產(chǎn)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先銷售老批號商品,后銷售新批號商品。

        (二)藥品距失效期剩余天數(shù)為30天時,門店必須按零售價購買并開具銷售小票,兩日內將商品與銷售小票上交質管部,經(jīng)質管部、營運總監(jiān)審批后將零超過進價部分補款,未按時出單、上交的,按售價賠償。

        (三)門店應通過陳列、促銷方式促進效期商品銷售,并將效期商品銷售責任分配至店內員工。同時,店長教會員工熟練掌握有關商品知識(專業(yè)知識及廣告宣傳知識)。對效期比重大且消化力度慢的門店商品信息部須每周跟進,督促門店消化或主動進行調撥。

        (四)調撥補償原則:所有調撥的效期商品由承擔效期商品銷售的門店按公司零售價給予提成,提成標準為:

        1.三個月以下的效期商品不進行調撥;

        2.三個月以上四個月以內10%支付提成;

        3.四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5%支付提成;

        已針對效期商品實施促銷的商品不再單獨提成。

        第二十條效期商品損失責任界定

        (一)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能夠返回供貨方調換的,應由相關部門及時通知采購部聯(lián)系供貨方進行退貨或換貨處理,因工作安排欠妥造成近效期商品或破損商品變成不可調換的,則追究到相應的責任部門和人員,由其承擔全部責任。

        (二)非人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災害)導致藥品過期的或商品破損的,則由公司承擔全部損失。

        (三)臨床用藥(如針劑、腫瘤等),未按規(guī)定日期上報效期預警造成過期的,門店承擔20%,公司承擔80%;按規(guī)定申報的,門店承擔5%,公司承擔95%;

        (四)對于不可退換的商品,門店一經(jīng)驗收上架后,損失責任由門店承擔,損失責任承擔比例:店長40%,領班20%,相應柜組責任人40%,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五)經(jīng)商品信息部調撥的效期商品,接受門店不能再次退回,如報損,接收門店按每月30%標準原門店承擔70%。

        (六)倉庫9個月以下、六個月以上效期,承擔10%,六個月以下商品造成損失由倉庫全額承擔。如倉庫提前預警上報但商品信息部未進行處理的,損失由商品信息部責任人承擔。

        (七)零售價10元以下商品、名品、毛利率低于20%及公司整體銷售金額前1000位商品不做強制調撥,調撥后產(chǎn)生的損失由原門店全額承擔。

        (八)公司通知下架商品,由于外部原因無法上架造成的過期,由公司承擔;由于責任部門忘記通知上架的,由通知部門承擔過期損失。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一條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按下料別準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負激勵:

        (一)倉儲部未經(jīng)批準主動配送效期商品的,按配送售價金額50%處罰。

        (二)倉儲部、門店(新開門店第二個月開始上報)每延遲一天上報滯銷商品、效期商品報表的,負激勵50元/天。出現(xiàn)遺漏和錯報一個單品對責任人負激勵5元/單品。

        (三)倉庫延遲配送調撥效期商品,對倉儲部負責人負激勵20元/天。

        (四)商品信息部延遲處理門店、倉庫上報滯銷、效期報表或未進行調撥的,負激勵50元/天。

        (五)發(fā)現(xiàn)倉儲部所配貨為過期商品的,對倉儲部負責人、養(yǎng)護員各負激勵500元/品種的罰款。

        (六)在門店內發(fā)現(xiàn)過期商品或準過效期商品尚在架銷售的,沒收該商品并對該門店責任人各負激勵100元/品種。對引起顧客投訴的按三倍處罰。顧客要求賠償?shù),賠償金額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全額承擔。被政府部門處罰的,處罰金額也由該門店店長及責任人承擔。

        (七)可退可換商品由采購部負責退供應商,此類商品產(chǎn)生的過期損失由采購部負責,門店未按通知規(guī)定時間退回產(chǎn)生報損由門店負責。

        (八)未經(jīng)采購副總審批,購進商品低于效期(本制度第十四條規(guī)定)且不能退貨的,由購進人負責按進價買單。未經(jīng)采購副總審批,倉庫入庫近效期12個月以內的商品(不包含需先入庫后即退貨的商品),按100元/品種處罰驗收人員,并承擔由此導致的過期損失。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商品信息部制訂、修訂、解釋,經(jīng)總經(jīng)理簽批后下發(fā)實施;

        第二十三條商品信息部每年對本制度及相關配套制度進行審查,如有修改、完善必要,須及時提出修改意見并報總經(jīng)理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其它管理制度如有與本制度相抵觸之處,以本制度為準。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的支持文件

        (一)標準:無

        (二)流程:商品調撥流程

        (三)表單:效期商品匯總明細表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3

        1.目的:合理控制藥品的經(jīng)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yǎng)護質量。

        2.依據(jù):《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

        3.適用范圍:本公司進貨驗收、在庫養(yǎng)護、出庫復核和銷售過程中的藥品效期的.管理。

        4.責任:質量負責人、驗收員、養(yǎng)護員、保管員、營業(yè)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5.2 距失效期不到x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藥品,每月應填報《近效期藥品催售表》,上報質量負責人。

        5.3 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yǎng)護,根據(jù)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放,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4對有效期不足x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5.5對有效期不足x個月的藥品應加強養(yǎng)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

        5.6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5.7嚴格執(zhí)行先進先出,近期銷出,易變先出的原則。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4

        1、藥品是一種規(guī)定了有效期的特殊物質。為了保障臨床用藥安全有效,防止藥品過期失效,造成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的采購應根據(jù)我院臨床用藥的需要對購進藥品的數(shù)量進行科學預計,并應遵循勤購勤銷的.原則,盡量減少藥品庫存。采購藥品時盡量選擇距失效期較遠的藥品(生物制品不少于六個月、其它藥品不少于一年)。

        3、按照藥品的儲存條件,采用避光、干燥、冷藏等措施加以保管。

        4、藥品的有效期應專門登記,并由科室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定期(每周)到各藥房、藥庫檢查并作好登記,發(fā)現(xiàn)臨近失效期且用量較少的藥品要及時向科室報告,以便各藥房間調劑使用。不能調劑或調劑后不能在有效期內用完的品種應及時與藥品供應商聯(lián)系退貨事宜。

        5、有效期藥品應按批號存放,遵循先進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號發(fā)貨的原則。

        6、各藥房從藥庫領取藥品時,應控制品種、數(shù)量和有效期,既要保障臨床用藥的需要,又要防止過期失效。

        7、藥房對距失效期3個月的常用藥品不能領用;發(fā)給患者帶走的效期藥品,必須計算在藥品用完前有一個月的時間;院內使用的效期藥品應在距失效期前1月發(fā)出。失效的藥品不能發(fā)出。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5

        1.為合理控制藥品的使用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yǎng)護質量,根據(jù)《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2.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

        3.未標明有效期的藥品,入庫質量驗收時應判定為不合格藥品,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4.有效期不到6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緊急用藥除外),不得驗收入庫。

        5.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yǎng)護,按效期遠近依次堆碼或分開堆碼。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放。

        6.在藥品微機系統(tǒng)中設置藥品近效期查詢程序,對庫房所儲存藥品的有效期實施動態(tài)監(jiān)控。為防止過期失效,各庫應懸掛近效期藥品警示牌,由保管員對藥庫近效期不足6個月、各調劑室負責人對本調劑室近效期不足3個月的藥品按月匯總,生成近效期藥品催銷表,分別傳遞至相關科室進行催銷。

        7.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發(fā)出。對過期失效品種應填寫過期失效/破損報告單,及時移入不合格品庫,每季列表上報進行報損處理。對于損失較大的品種,質量管理小組應查清原因,分析責任,總結經(jīng)驗教訓;對于人為造成的損失,按照醫(yī)院獎罰制度進行處罰。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6

        一、藥品有效期的表示方法

        1.直接標明有效期為某年某月,這種表示很易辯認,國內生產(chǎn)的藥品多數(shù)都采用這種表示法。

        2.直接標明失效期為某年某月,這種表示須與第一種加以區(qū)別,如批號:xx,失效期:19xx年9月,即表示此產(chǎn)品是19xx年8月3日生產(chǎn)的可使用到19xx年8月31日為止,有效期限為3年。

        直接標明有效期或失效期為某年某月某日,此種也易辯認,其識別原則上同第一、二種表示法。如失效期20xx年6月30日,系指可使用到20xx年6月29日;有效期20xx年6月30日,則指可使用到20xx年6月30日。

        3.只標明有效期×年,此種表示須根據(jù)批號推算,如批號:990514,有效期3年,系指可使用到20xx年5月14日。

        4.進口產(chǎn)品失效期限的標示很不統(tǒng)一,各國有自己的習慣書寫法。大致而論,歐洲國家是按日-月-年順序排列的(如8/5/98);美國產(chǎn)品是按月-日-年排列的(如nov.1,98);日本產(chǎn)品按年-月-日排列的(如98--5);蘇聯(lián)產(chǎn)品有時用羅馬數(shù)字代表月份(ⅵ.87)。在標明失效期的同時,一般尚注有制造日期,因此可以按制造日期來推算有效期限為多長。例如:制造日期:15/5/92,即表示1992年5月15日生產(chǎn)。失效日期:xx,即表示由制造日起5年內使用,亦即表示可用到1997年5月14日。

        二、藥品有效期的有關規(guī)定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一定的貯存條件下,能夠保持質量的期限。有些穩(wěn)定性較差的藥品,在貯存中,藥效降低,毒性增高,有的甚至不能藥用。為了保證藥品的安全有效,對這類藥品必須制訂有效期。藥品的有效期應根據(jù)藥品的穩(wěn)定性不同,通過實驗研究和留樣觀察,合理制訂。

        2.藥品有效期的計算是從藥品出廠日期或按出廠期批號的下一個月一日算起,藥品標簽應列有效期的終止日期。有效期制劑的生產(chǎn),應采用新原料,正常生產(chǎn)的藥品。一般從原料廠調運到制劑廠,應不超過六個月。制劑的`有效期一般不應超過原料藥有效期的規(guī)定。少數(shù)特種制劑確實有實驗數(shù)據(jù)證明較原料藥穩(wěn)定者,可適當延長。

        3.到期的藥品,應根據(jù)《藥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條的規(guī)定,過期不得再使用。

        4.對有效期的藥品,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貯存條件進行保管,要做到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調撥有效期的藥品要加速運轉。

        三、藥品有效期的管理

        1.各藥劑人員按分柜原則,每周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部門負責人員每月檢查藥品有效期,藥劑科每季度檢查藥品有效期。

        2.計算機系統(tǒng)維護員(由藥房會計兼)每月打印藥品有效期表交各部門核對。

        3.對有效期4個月內的藥品部門負責人要及時與臨床溝通,必要時報藥庫采購人員辦理退貨手續(xù)。對有效期2個月內的藥品部門負責人要及時報藥劑科。

        4.對過期藥品報藥劑科按程序辦理報廢手續(xù),并說明報廢原因。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7

        根據(jù)《藥品管理法》、《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及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guī)要求,加強公司經(jīng)營藥品的質量管理,杜絕過期失效藥品的流通,保證人民用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近效期藥品是指有效期在半年內的藥品。

        二、采購部組織藥品時,應根據(jù)市場變化需求,勤進快銷,避免造成經(jīng)濟損失。

        三、購進有效期在三個月內的藥品,驗收員應拒收,并填制(拒收單)。如果是客戶急需的`藥品應入庫。

        四、藥品應按批號堆碼,并在庫內設置近效期藥品一覽表,有效期在三個月內的藥品應掛牌,以便隨時掌握近效期藥品的變化情況。

        五、嚴格執(zhí)行先產(chǎn)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fā)貨的原則。凡近效期藥品,保管員應每月填寫《近效期藥品報表》,及時報送經(jīng)理、采購部、銷售部、質量管理部。

        六、銷售部應及時對庫存近效期藥品進行銷售,避免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七、已失效或距失效不足一銷售單元用藥期,經(jīng)質量管理部確認后,保管員將其移入不合格品庫,按不合格藥品管理。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8

        1、目的:合理控制藥品的經(jīng)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

        2、依據(jù):《藥品管理法》、《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

        3、適用范圍:門店經(jīng)營管理的全過程

        4、責任人:門店全體員工

        5、內容:

        5.1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

        5.2藥品應按批號先后順序陳列,做到“先產(chǎn)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fā)貨”的原則。

        5.3未標明有效期的藥品,質量驗收時應判定為不合格藥品,驗收人員應拒收。

        5.4近效期藥品,是指藥品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9個月的'藥品。

        5.5近效期藥品在計算機軟件系統(tǒng)中應設置自動報警程序,實行動態(tài)監(jiān)控,按月匯總,生成“近效期藥品催銷表”,分別傳遞至質管科和業(yè)務部門。

        5.6有效期不到12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店。如遇到特殊情況,需申請并說明。

        5.7銷售近效期藥品應向顧客告知有效期,必要是須經(jīng)顧客簽字確認。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9

        南調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中心效期藥品管理制度

        1、藥劑人員必須熟悉識別失效期藥品的各種表示方法,以保證藥品符合規(guī)定。

        2、效期藥品的.請領、采購要做到有計劃,對用量少的品種,不宜多購、多存。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入庫,對接近失效期的藥品要依據(jù)臨床需要謹慎地限制入庫。入庫驗收時,要逐一清點,并逐批在單據(jù)及微機內記錄其失效期。

        3、同類的有效期藥品,按品名規(guī)格集中存放,再按失效期先后排列、發(fā)放有效期藥品時要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按批號發(fā)藥的原則。建立效期藥品一覽表,并掛貼于各部門醒目的地方,庫房計算機及手工帳也要注明效期,以便于計劃、檢查和發(fā)放。

        4、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發(fā)放,報經(jīng)領導批準后予以核銷處理。

        5、發(fā)現(xiàn)破損、過期藥品以及吸潮、霉變藥品,及時列出,及時登記,并向科主任匯報。

        6、每季度有專人填寫藥品報銷單,準確計算報銷藥品金額,經(jīng)科主任簽字后送交藥品會計復核銷帳。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0

        為進一步加強藥品效期管理,減少醫(yī)院損失,使我科的藥品管理規(guī)范化,藥庫必須嚴格把關,認真負責。

        一.藥庫保管員要按照微機打印的藥品采購單對采購計劃嚴格掌握1個月采購量(小品種可適當增加),如發(fā)現(xiàn)微機計劃量不妥,應及時與微機室聯(lián)系,并附特殊說明給采購員。

        二.藥庫應嚴把驗收關,凡是未明確標示有效期的藥品拒絕收貨,并反饋給采購員。收貨時藥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該品種總有效期的2/3,否則,應拒絕收貨(特殊情況除外),并將情況反饋給采購員。

        三.藥庫保管員要嚴格填寫入庫驗收單,必須將藥品的供應單位、名稱、規(guī)格、產(chǎn)地廠家、單價、生產(chǎn)批號、有效期等書寫完整。

        四.藥庫保管員要做好藥品動態(tài)分析記錄,對入庫2個月不出庫的藥品反饋給科主任,在了解醫(yī)院用藥情況或再行決定留存或退貨。

        五.對于各藥房符合規(guī)定的沖退藥品,藥庫積極予以辦理,并與采購人員、藥品會計共同辦理有關退貨事宜。

        六.藥庫與藥學部各部門間建立信息反饋機制,信息反饋應以書面為準,如因滯留信息或違背以上規(guī)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藥品管理不善者,調離工作崗位,并取消年度評優(yōu)資格。

        七.微機室應按藥品入庫的先后順序出庫,藥庫按出庫單上的'產(chǎn)地、規(guī)格、批號等發(fā)藥。

        八.藥房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核對,所有項目完全與出庫單相符后方可簽字,否則應讓藥庫調換。

        九.藥房應按藥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擺放,近效期的先發(fā)藥,并建立效期藥品檔案。對估計在效期內銷售不完的藥品,藥房主任應在各藥房間自行調整。完全滯銷品種(各藥房均不銷售),應在失效期前6個月報采購員,其他普通藥品如造成過期失效,藥房主人負完全責任。

        十.采購員對各用藥單位上報的近期藥品,應及時查詢,并與供應商聯(lián)系退換。

        十一.嚴把付款關。采購員應按入庫時間嚴格核實、確定完全銷完后方可辦理付款手續(xù),特殊情況應附說明。

        十二.各藥房要做好藥品動態(tài)分析記錄,對一段時間內根本銷不動的藥品要及時了解其他藥房銷售情況,并尋找原因,如屬完全滯銷品種應及時與采購人員書面練習。

        十三.藥庫保管員對入庫2個月不出庫的藥品應反饋給科主任,在了解醫(yī)院用藥情況后,再行定奪。

        各環(huán)節(jié)的信息反饋應以書面為準,如因滯留信息或違背以上規(guī)定而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彌補不上者,調離工作崗位。對藥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取消年度評優(yōu)資格。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1

        人民醫(yī)院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藥品的有效期是指藥品在規(guī)定的儲存條件下能保持其質量的期限。

        2、對藥品、制劑實行效期管理制度,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制劑禁止銷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個月的藥品為近效期藥品,有特殊規(guī)定的除外。

        4、藥劑科原則上應采購距有效期不短于六個月的藥品,采購時應根據(jù)藥品的有效期,在預測藥品使用量的基礎上合理采購,避免積壓、浪費。采購近效期藥品,應統(tǒng)計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額采購。距有效期短于六個月的藥品不得采購,特殊情況必須采購的,應由藥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計劃,嚴格按計劃采購。

        5、藥品驗收時必須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無有效期的藥品不得驗收入庫。一次入庫多批號藥品時,應分別檢查批號和效期。遇近效期藥品,應與藥品采購員聯(lián)系,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收貨,并通知藥庫保管員。

        6、藥品入庫時必須寫入藥品批號和有效期等與效期管理有關的信息,信息填寫及時、準確。

        7、在庫儲存藥品應按品種、劑型、規(guī)格、批號分別碼放,同品種不同批號的藥品,應按效期遠近依次碼放。

        8、各級藥品保管人員在進行藥品養(yǎng)護中應遵循有關的操作程序,檢查所養(yǎng)護藥品的有效期,發(fā)現(xiàn)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即時處理。

        9、保管員每月底檢查、核對、匯總庫存近效期藥品,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報告表》上報質量監(jiān)督管理小組。質量監(jiān)督管理小組審核無誤后督促調劑室內部進行藥品調撥,盡量先發(fā)放近效期藥品。

        10、藥品清點時應查看有效期,發(fā)現(xiàn)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負責人報告。

        11、藥品調劑員在藥品調劑、發(fā)放、補充工作中應查看藥品的有效期,發(fā)現(xiàn)近效期和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向各部門負責人報告。對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應立即停止該藥品的調劑和發(fā)放。

        12、發(fā)放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時應向患者(家屬)說明藥品的.效期情況,叮囑其及時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調劑、發(fā)放的藥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屬)處方上標示的用藥時間時,應拒絕調劑、發(fā)藥,請醫(yī)師修改處方換藥。

        13、在藥品的管理、養(yǎng)護、調劑、發(fā)放、補充工作中發(fā)現(xiàn)距失效期短于三個月的藥品,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報告處理。

        14、采購員應盡快完成近效期藥品的退換貨工作,避免因藥品過期失效而造成損失。

        15、已發(fā)出藥品需要退換的(符合醫(yī)院有關規(guī)定),退回藥品應在有效期內。對已超過有效期的藥品,不得辦理銷后退回手續(xù)。

        16、在庫儲存的藥品超過有效期的,按《過期藥品報損制度》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7、質量監(jiān)督管理小組負責藥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和指導。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2

        1.藥房必須憑本單位執(zhí)業(yè)醫(yī)師的處方調配、使用藥品。

        2.藥劑科必須配備依法經(jīng)過資格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處方調配人員必須經(jīng)過專業(yè)或崗位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處方須經(jīng)處方審核人員審核簽字后方可調配和發(fā)放。

        4.處方審核人員收到處方后,應對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科別、藥品劑量、配伍禁忌及處方醫(yī)師簽章等內容進行認真審核。

        5.藥劑人員調配處方,必須經(jīng)過核對,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jīng)處方醫(y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6.發(fā)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屬說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等。

        7.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管,留存?zhèn)洳椤?/p>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3

        高危險藥品是指藥理作用顯著且迅速、易危害人體的藥品。為促進該藥品的合理使用,減少不良反應,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險藥品包裹高濃度電解質制劑、肌肉松弛劑及細胞毒化藥品等,具體品種見附錄。

        二、高危險藥品應設置專門的存放藥架,不得與其他藥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險藥品存放藥架應標識醒目,設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藥學人員注意。

        四、高危險藥品使用前要進行充分安全性論證,有確切適應癥時才能使用。

        五、高危險藥品調配發(fā)放、注射劑稀釋和護士臨床使用實行雙人復核,確保準確無誤。

        六、加強高危險藥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進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臨床醫(yī)護人員溝通,加強高危險藥品的不良反應監(jiān)測,并定期總結匯總,及時反饋給臨床醫(yī)護人員。

        八、新引進高危險藥品要經(jīng)過充分論證,引進后要及時將藥品信息告知臨床,促進臨床合理應用。

        藥品有效期管理制度 14

        1.目的:合理控制藥品的經(jīng)營過程管理,防止藥品的.過期失效,確保藥品的儲存、養(yǎng)護質量。

        2.依據(jù):《藥品經(jīng)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

        3.適用范圍:本公司進貨驗收、在庫養(yǎng)護、出庫復核和銷售過程中的藥品效期的管理。

        4.責任:質量負責人、驗收員、養(yǎng)護員、保管員、營業(yè)員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5.內容:

        5.1 藥品應標明有效期,未標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藥處理,驗收人員應拒絕收貨。

        5.2 距失效期不到x個月的藥品不得購進,不得驗收入庫。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藥品,每月應填報《近效期藥品催售表》,上報質量負責人。

        5.3 藥品應按批號進行儲存、養(yǎng)護,根據(jù)藥品的有效期相對集中存放,按效期遠近依次堆放,不同批號的藥品不得混垛。

        5.4對有效期不足x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5.5對有效期不足x個月的藥品應加強養(yǎng)護管理、陳列檢查及銷售控制。

        5.6及時處理過期失效品種,嚴格杜絕過期失效藥品售出。

        5.7嚴格執(zhí)行先進先出,近期銷出,易變先出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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