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大學請假制度(通用5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guī)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大學請假制度(通用5篇),歡迎大家分享。
大學請假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學生日常管理,規(guī)范學生請假銷假行為,保障教育教學工作正常有序,維護在校學生人身財產安全,根據(jù)《重慶大學普通本科學生管理規(guī)定》《重慶大學普通本科學生違紀處分辦法》《重慶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請假銷假的日常管理。
第三條學生請假銷假管理工作應當遵循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學生權利、嚴格程序、實事求是的原則。
第四條學校學生處負責學生請假銷假管理的指導、協(xié)調與監(jiān)督;學院負責學生請假銷假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學生在校期間應當按時參加學校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和統(tǒng)一組織的活動,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履行書面請假手續(xù),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書面請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請假,事后及時辦理書面補假手續(xù),經批準后生效。
第六條學生因病請假的,應當出具校醫(yī)院診斷證明或者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出具的病歷診斷書、病假證明等材料。
第七條學生因事請假的,應當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學生因事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7天。
第八條學生因學校、學院委托辦理公事,或者參加校內外競賽、會議等活動需要請假的,應當持委托證明或者活動組織部門出具的簽章證明,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九條學生在寒暑假、法定節(jié)假日及雙休日前后,不得提前離;蛘哌t延返校。確因特殊情況,需提前離;蛘卟荒馨磿r返校的,應當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第十條學生節(jié)假日、雙休日外出學校的,應當告知所在班級班長;離開重慶市主城區(qū)的,應當經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同意,并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
家庭居住地在重慶市主城區(qū),節(jié)假日、雙休日需回家的,可持父母或者監(jiān)護人書面同意書,每學期集中辦理1次請假手續(xù)。
第十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可在外留宿,因特殊情況應當事前請假,未請假夜不歸宿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學校原則上不準許學生在外租房住宿,確因走讀、疾病等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外租房住宿的,應當按照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輔導員審核、學院相關負責人審批、宿舍主管部門登記的程序辦理手續(xù),學院同時報送學生處備案。
第十三條學生夜間不得外出,如遇突發(fā)緊急情況確需外出的,應當向輔導員請假,在宿舍值班員處登記說明情況。
第十四條請假審批權限及辦理程序:
。ㄒ唬┱埣贂r間為3日以下、未離開重慶市主城區(qū)的,由輔導員審批,學院備案;
。ǘ┱埣贂r間為4至7日,或者請假時間為3日以下需離開重慶市主城區(qū)的,由學院相關負責人審批,學院備案;
(三)請假時間為8日以上的.,由學生所在學院研究決定,并報學生處備案。
學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請假的,學院按累計請假天數(shù)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十五條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超過4周的,應當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十六條畢業(yè)生在畢業(yè)學年有課堂教學活動的,請假程序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執(zhí)行;沒有課堂教學活動,因就業(yè)、實習等需要離校的,應當持家長書面同意書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累計時間可不受4周的期限限制。
第十七條學生應當在批準的請假期限內按時返校,若請假期限屆滿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返校的,應當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未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者續(xù)假手續(xù)未獲得批準的,視為曠課,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續(xù)假審批權限及程序,按照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學生應當在請假時間屆滿后1日內,由本人辦理書面銷假手續(xù);請假時間為8日以上的,學院銷假后,應當報學生處備案。
第十九條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紀律處分:
。ㄒ唬┪窗凑毡巨k法辦理請假手續(xù)、請假未獲得批準自行離;蛘卟患偕米噪x校的;
。ǘ┱埣贂r間屆滿,回校后未按規(guī)定辦理銷假手續(xù)的;
。ㄈ┱埣贂r間屆滿后不能按時返校,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或者續(xù)假手續(xù)未被批準的;
。ㄋ模┨摌嬚埣偈掠苫蛘哒埣僮C明材料造假的。
第二十條學生請假申請表、請假證明等材料,學院應當記錄和存檔。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學校授權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大學請假制度2
一、學生日常請假制度
1、學生必須嚴格執(zhí)行學校的作息時間,因故不能按時上課者須辦理請假手續(xù)。
2、學生請假要有書面報告,必要時應附證明(病假應由校醫(yī)院出具證明或簽署意見),到期不能上課,應續(xù)假。請假3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請假3至7天由系(部)領導批準;請假7天至14天由學生處批準;14天以上由分管學院領導批準。請假期間如在實習周、課程設計周等集中教學階段時,還須經任課教師同意。學生未按規(guī)定程序請假或請假手續(xù)不全而休假的,按曠課處理。
3、學生病、事假條(不論請假時間長短)由系(部)集中保管。
二、學生雙休日、節(jié)假日管理制度
1、雙休日、節(jié)假日學生需離;丶叶荒芊祷卣,必須提前請假,請假條需先經輔導員批準,后交系部審批。
2、離;丶覍W生務必在規(guī)定時間內返校,離校學生應注意安全,遵紀守法,嚴以律已,積極維護當代大學生的'形象。
3、熱愛大自然,不隨意折枝爬樹,不隨意踐踏莊稼、草坪,更不能野炊、玩火、下湖泊或河道游泳。愛護環(huán)境,不亂扔紙屑、瓜果皮,不亂刻亂畫。
4、不允許個人以班級、部、系或學院的名義組織各種形式的旅游活動。
5、部系輔導員應對學生進行長期的、全面的行為規(guī)范教育,及時掌握雙休日學生動向。
大學請假制度3
為嚴格執(zhí)行《廈門大學嘉庚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進一步規(guī)范本校學生參加教學活動考勤,特制定本請假制度。
第一條請假范圍: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學、報到注冊,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教學活動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辦理請假手續(xù)時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不得與正常教學秩序沖突。
第二條請假類別: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種。
1.病假學生因病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者,可請病假。
2.事假學生因急事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的活動者,可請事假。
3.公假學生因組織或參加各項活動不能參加考勤范圍內活動,可請公假。
第三條凡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交書面說明并附相關證明,向學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處,超過兩周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每學期開學時,學生必須按校歷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注冊手續(xù),方可取得本學期學習資格。注冊手續(xù)不得由他人代辦。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冊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xù)。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或請假逾期的,以曠課論處,超過兩周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五條批報權限:
1.病假:在三天以內者由本院系輔導員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者由院系輔導員核實確認經教學單位主管批準;超過一周者須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內者由本院系輔導員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院系輔導員核實確認經教學單位主管批準;超過三天者須報學校分管領導批準。
3.輔導員不得向學生提供內容未填寫完整的'請假單(含未填寫請假時間、學生未簽字等)。
第六條請假程序:請假需由學生本人至本院系輔導員處詳細填寫《學生請假單》并附上有關證明,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經批準后,方能生效。具體如下:
1.病假:須持校區(qū)醫(yī)務室、開發(fā)區(qū)第一醫(yī)院或縣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到院系輔導員處辦理病假手續(xù),若因急病不能及時開病假證明時,必須在五個工作日內補辦請假手續(xù)并提交給任課教師。超過五個工作日不給予補假。
2.事假:原則上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確實遇到緊急特殊情況方可準假。學生在填寫《學生請假單》時,需附上《家長知情同意書》,《家長知情同意書》由家長填寫后掃描或拍照發(fā)給輔導員,或輔導員與家長溝通確認無誤后,可由學生本人代簽,院系輔導員需在請假單上注明與家長溝通確認的情況。
3.公假:須持相關活動負責人開具的證明到院系輔導員處完成相關手續(xù)方可批假。
第七條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假期已滿不能歸校時,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xù)假,經獲準后方為有效。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無法當場補假者需要提前向輔導員說明原因,由輔導員向家長核實情況。學生于假期滿之后,至輔導員處補辦請假單,病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五個工作日,事假補辦時間不超過三個工作日。
第八條《學生請假單》需加蓋院系請假專用章方為有效。
第九條假滿返校后,要及時向批準人銷假。否則,自請假終止之日起計為曠課。
第十條請假理由必須真實,如發(fā)現(xiàn)有欺騙行為者,要進行批評教育,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利用寒暑假出國探親,逾期返校者,按曠課論處,逾期超過2周者將給予學籍清查處理。
第十二條當學生的缺勤次數(shù)達到或超過該門課程總課時數(shù)三分之一時,取消其考核資格,該門課程成績記為零分。在一學期內請假時間達到或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獲準免聽部分除外),應予休學。
第十三條相關單位可根據(jù)教學和學生管理的需要,對本細則做出具體解釋或補充規(guī)定,本細則將從頒布之日起配合《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學生課堂考勤制度》一并實施。
大學請假制度4
第一條為加強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學生日常行為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據(jù)《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照國家招生規(guī)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通知要求和規(guī)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錄取專業(yè)所在學院請假。請假期限不得超過2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條在校學生應按時參加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和學校統(tǒng)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上課、實驗、實習、勞動、軍訓等活動須進行考勤,學生因故不能參加的,應當事先書面請假(填寫《北京林業(yè)大學請假申請表》)。如因急事、急癥等無法事先書面請假的,應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主任請假,事后及時辦理補假手續(xù)。
第四條學生因病請假,須有校醫(yī)院證明(北京地區(qū)以外就醫(yī)者須有二級甲等以上醫(yī)院證明);學生因事請假,應提供請假事由的證明材料。
第五條學生請假期限在3天以內的,由班主任批準;請假期限在3天以上7天以內的,由班主任審核,學院負責學生管理工作的辦公室批準;學生請假7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審核,學院主管領導批準,報學生處、教務處備案。
第六條在校學生每次請假時間(含續(xù)假時間)不得超過4周,因重大傷病需要治療的,不得超過6周。學生每學期累計請假時間不得超過6周,逾期應辦理休學手續(xù)。
第七條因請假不能參加正常教學活動者,應當由班級負責人或其他同學持其請假申請表原件出示給任課教師驗證,并將復印件交任課教師留存。
第八條因急事、急癥等無法事先書面請假,已先向班主任以通信方式請假者,由班主任向任課教師說明情況。
第九條學生請假期滿,學生本人應當及時向準假人銷假。因故仍不能按時返校或參加教學活動的,應辦理續(xù)假手續(xù)。續(xù)假手續(xù)的辦理程序與請假手續(xù)相同。
第十條學生因以下原因請假的,不予準假:
1.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延誤,未能購買車票、機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時返校者;
2.私自參加校外單位邀請或組織的各種比賽、活動或學習班者;
3.因經商、兼職、其他有償或無償服務及勞務輸出者;
4.其他無正當理由者。
第十一條未履行請假手續(xù)而曠課者、私自離校者,按《北京林業(yè)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釋權在教務處。
大學請假制度5
一、考勤
(一)學生在校期間,應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各類教學活動和學校統(tǒng)一安排的各項活動,自覺遵守校紀校規(guī)。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自然班統(tǒng)一安排的.業(yè)務學習、時政學習、軍訓、公益勞動、文化娛樂及其他社會活動,并由自然班進行考勤。按教學班上課時,由教學班進行考勤。
。ㄈ┮蚬什荒軈⒓拥,必須事先請假。凡未經請假同意或超過假期的,一律以曠課論(經批準可以免聽課的除外;經批準可部分免聽課的按實考核)。
(四)統(tǒng)計時,理論課按實際上課時間計,自然班的活動和其他實踐環(huán)節(jié)每天按四學時計。擅自離校期間每天按四學時計。
。ㄎ澹┳匀话嗪徒虒W班均應實行教師、班長雙考勤?记谇闆r每月報學生所在院(系)辦公室,院(系)按月匯總公布、存查。
。┰谝粚W期內累計曠課達到10學時以上者,給予警告處分;達20學時以上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達30學時以上者,給予記過處分;達40學時以上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達60學時以上或未請假離校連續(xù)兩周未參加學校規(guī)定的教學活動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二、請假
(一)學生在校期間,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病假應有校醫(yī)院醫(yī)生證明;學生公出,須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副系主任)批準,并在辦公室登記。學生在休息日離開本市時,應經院(系)同意,擅自離開本市者,要給予批評教育。
。ǘ⿲W生因私事或疾病請假需按以下規(guī)定辦理:
1、請假應在書面報告中說明理由,并提交必要證明,病假一周以內者須附校醫(yī)院證明,超過一周者,須附特約醫(yī)院診斷證明。
2、請假須填寫《江南大學學生請假單》,經批準后方才有效。一天以內,經班主任或輔導員批準;二天以上兩周以內,須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院長(副系主任)批準;超過兩周,由院長(系主任)批準,并向學生處備案。
學生在校外實習、勞動或從事其他教學活動期間的病、事假,由帶隊教師或指導教師批準,并應于返校后向所在院(系)備案。
3、除急病或緊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補假;如因特殊情況須事后補假或請假到期仍須續(xù)假者,應提出正當理由或證明,辦理補、續(xù)假手續(xù),否則以曠課論處。
4、請假期滿,必須到所在院(系)辦理銷假手續(xù),否則按超假、曠課論處。學生請假審批文件,由所在院(系)存查,保存期一年。
【大學請假制度】相關文章:
大學請假制度(精選5篇)04-01
外出請假制度02-11
公司請假制度08-13
請假調休制度08-13
學生請假制度10-15
企業(yè)請假制度08-16
請假制度(范本)08-16
關于請假制度10-08
請假制度規(guī)定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