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生產管理制度范本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新生產管理制度范本,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最新生產管理制度范本1
一、總則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yè)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zhí)行。
二、高處作業(yè)人員要求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yè)工種專業(yè)技術及規(guī)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yè)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y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yè)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yè)。
3、從事高空作業(yè)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yè)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yè)。
4、高處作業(yè)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yè)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fā)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yè),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yè)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yè)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yè)。
8、高處作業(yè)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fā)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yè)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guī)定。
三、高處作業(yè)環(huán)境要求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yè)。
2、特殊高處作業(yè)應與地面設聯(lián)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yè)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yè)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yè)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tǒng)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最新生產管理制度范本2
一、總則
為了規(guī)范生產現場工作秩序,提高生產效率,保障產品質量、實現安全生產、特定制本管理制度、望生產部全體員工遵照執(zhí)行。
二、范圍
適用于重慶首弈工貿有限公司生產管理、操作指引與行為規(guī)范。
三、員工守則
熱愛祖國,忠誠公司;敬業(yè)愛崗,勤奮工作;虛心好學,不斷進。汇@研技術,勇于創(chuàng)新;遵紀守法,信守公德;信行一致,誠實信用;互尊互愛,禮待同事;修身養(yǎng)心,立足社會。
四、管理職責與人員培訓
4.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執(zhí)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guī),堅持生產必須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管理。
4.2質量是企業(yè)的生命,應樹立牢固的質量意識,做到產品精益求精,質量銘記于心。
4.3要求全體員工樹立安全生產的高度責任感,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活動,自覺遵守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嚴格執(zhí)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遵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4培養(yǎng)和營造全體員工的團隊精神,做到服從管理、聽從安排、積極進取、敢于創(chuàng)新。
4.5提升工作效率,以互助、協(xié)同、激勵、獎懲等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
4.6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做到定崗、定置、定員工作。崗位異常及時發(fā)現,及時糾正。
4.7新產品加工及產品停產再加工前,由生產部組織班組長負責對生產前狀態(tài)檢查、操作人員培訓、并作好記錄。
4.8人員上崗前應對本崗位相關規(guī)定與技術要求進行培訓,做到培訓到位,認識到位。
五、設備購置、維護與保養(yǎng)
5.1根據生產需要購置新設備時,由生產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設備需求申請表》經公司各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購置并簽訂《設備購置合同》,新設備入廠后由生產班組組織協(xié)調安裝調試,機床廠家需出具《設備驗收出廠檢驗報告》及《隨機附件明細表》。
5.2新設備安裝調試完成后,生產部應建立《設備管理臺賬》并作好相應的《設備管理記錄》和《設備驗收記錄》,機床上應注明設備編號及完好標識。
5.3重點設備應每月做一次一級保養(yǎng)及完好狀態(tài)進行檢查,并填寫《重點設備維護、一保及完好狀態(tài)檢查記錄表》。
5.4操作者開班前檢查設備是否運轉正常,有無異響,檢查設備指示燈及油標是否正常,對有自動潤滑設備檢查油量是否充足、油壓是否正常,無自動潤滑系統(tǒng)設備應對機床各需潤滑部位加油使各潤滑部位運轉靈活,空運行三分鐘后再進行產品加工。并填寫《設備日常點檢卡》。
5.5操作者每3個月對機床電機及絲桿護罩進行拆卸清理積屑并對潤滑部位加油潤滑。
5.6機床出現異常時,及時報告各班組長,需安排設備維修時由操作者填寫《設備故障請修單》報生產部同意后進行維修。設備維修后由班組長驗收合格后填寫《設備檢修驗收單》并將資料報生產部存檔。
5.7生產部每年度編制《設備大修計劃》,設備大修后由生產班組負責組織驗收并填寫《設備檢修驗收單》維修廠家需出具《設備驗收出廠檢驗報告》。
六、材料及工、模、刀、量具的使用與管理
6.1材料管理
6.1.1批量產品的材料由庫房集中管理;操作者當班生產前到庫房領取,所領取材料應與圖紙資料相符,不使用材質不明確的.材料;新產品試制加工所使用的或顧客提供的材料由班組長進行管理并作好標識區(qū)分;產品加工完成后剩余材料作好標識交班組長或庫房集中存放管理。
6.2工裝、模具、刀具、量具及工具管理
6.2.1工裝、模具應有標識,一般工裝輔具應存放在指定位置;已定型批量產品工裝、模具應作好登記,并建立《工裝管理臺賬》,首次加工產品或停產復工前應對工、模具進行精度檢測并填寫《工裝檢測、檢修記錄表》;檢測合格后由操作者配合檢驗人員開具《工裝驗收報告》及《合格證》存根聯(lián)交生產部保管以備查驗。
6.2.2班組長對生產現場工具進行登記,操作者使用時領用,使用完畢后歸還。
6.3刀具管理
6.3.1刀具本體及刀片由班組長進行登記發(fā)放,操作者采取以舊換新形式進行領用,換產品、換工位時應向班組長報告并作好交接;班組長對操作者所使用刀具進行產量統(tǒng)計以作獎懲依據。
6.3.2加工新產品或更換產品時,由于部分刀具尚未磨損,但因產品或工藝需要更換的,應將換下刀具或刀片交班組長統(tǒng)一回收管理。
6.4量具管理
6.4.1量具(通用量具和專用量具)由質量部門統(tǒng)一管理,一般通用量具如:帶表卡尺、外徑千分尺、螺紋千分尺、深度游標卡尺,百分表等。由操作者領取后長期保管,每月20日―23日交質量部進行校對。專用量具操作者在產品加工前到質量部領取并登記,產品加工期間由操作者自行保管,使用期間根據質量部門通知進行校檢,因更換崗位或使用完畢后應交檢驗部門保存。
6.4.2新產品加工所使用的簡易量具由生產部門生產后交質量部檢驗合格后作好標識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由生產班組長統(tǒng)一管理并作好登記。
6.5工具管理
6.5.1為了減少和消除現場工具雜、亂現象,提高工作效率,要求現場不應出現長期不使用工具,使用人員使用完畢后及時將工具放回指定區(qū)域內。
6.5.2不得私自留存暫不使用工具,各班組定期安排人員對工具進行清點并分類擺放,下次使用時方便尋找。
七、產品的實現
7.1新產品加工
7.1.1新產品的加工以顧客提供的圖紙、驗收規(guī)范等資料為生產依據,由技術部門對圖紙資料有效性進行評估或對工藝進行編制后交生產部門登記,生產部門應編寫《生產計劃》然后分發(fā)到各班組,各班組長按照顧客或部門要求的生產進度安排生產,確因特殊原因無法保證顧客進度時,提前報告生產部長。
7.1.2操作者領到圖紙資料后,應認真閱讀圖紙資料所標識內容,如有理解不清的及時向班組長反映,弄明白后再進行加工。
7.1.3加工前應確認材料材質、規(guī)格、狀態(tài)與圖紙資料相符并合理選擇刀具、量具、進給量、進給速度。每道工序首件產品應交質量部門做首件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加工。工序完成后操作者應填寫《新產品工序流轉卡》以作生產效率評定依據。
7.1.4操作者按管理部門或班組長核算的加工工時進行加工,加工完成后報班組長統(tǒng)計,加工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品及時向班組長報告;對操作者加工合格的產品,檢驗部門檢測后對產品質量進行統(tǒng)計,并報生產部作績效考核依據。
7.2已定型產品加工
7.2.1已定型產品以技術部門編制的《加工工藝卡片》作為生產依據,生產部根據顧客提供采購合同安排生產。
7.2.2生產部下發(fā)《生產計劃》后,由班組長安排調整機床、人員、工序。
7.2.3操作者到技術部門領取《加工工藝卡片》,到質量部門領取相關檢測器具。
7.2.4機床調試完成后操作者對已加工首件產品按加工工藝卡片上的要求進行全尺寸及外觀檢查,確認合格后填寫《首件兩檢記錄表》并將首件產品隨記錄表一起交檢驗部門做首件鑒定,對鑒定過程中有尺寸不合格的須重新調整加工首件直至鑒定合格后方可繼續(xù)生產。
7.2.5對有關重尺寸工序,班組長須按三定(定人員、定設備、定工序)進行生產,對已加工產品關重尺寸作好記錄,以備查驗。
7.2.6操作者每班開班前應進行首件自檢,并將產品交檢驗人員復檢,并填寫《首件兩檢記錄表》,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xù)加工;加工過程中確需換人員,換刀具,換工裝夾具時須重新做首件鑒定并填寫《首件兩檢記錄表》。
7.2.7對批量產品加工,班組長根據加工實際情況下達日班產計劃,對提前完成計劃的超出部分零部件按核算單件價格按計件核算,作好記錄,以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操作者加工產品自檢合格后交下道工序加工或交質量部門檢驗,檢驗過程中發(fā)現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zhí)行,超出廢品率以外的產品由質量部門統(tǒng)計,作獎懲依據。
最新生產管理制度范本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規(guī)范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員工人身和企業(yè)財產的安全,根據相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生產管理原則。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職員。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五條企業(yè)安全生產委員會是企業(yè)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企業(yè)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處理。安全生產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安全事故等工作。
第六條企業(yè)總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六條。
1.遵守國家、省、市和管理區(qū)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度,對本企業(yè)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總經理的任期目標要有安全生產內容,把安全管理納入企業(yè)管理工作計劃。每年應從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一定的安全技術改造資金,用于安全項目。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工業(yè)衛(wèi)生要求。
5.負責對本企業(yè)發(fā)生的重傷、死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6.結合本企業(yè)的生產技術特點,組織有關安全管理人員制定各種安全管理制度,相關制度主要包括:職工安全生產守則、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化學物品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檔案(包括職工安全教育檔案、事故檔案、設備檔案、事故隱患整改檔案等)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包括以下九條。
1.組織、指導、督促本部門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的規(guī)章制度。
2.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計劃,并組織落實。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合理安排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定期召開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會議。
5.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6.建立本部門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并督促實施。
7.組織安全檢查,定期巡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狀況并督促部門對存在的隱患進行整改。
8.協(xié)助和參與企業(yè)職工傷亡事故的登記、統(tǒng)計、報告、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9.定期向安全生產負責人反映和匯報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完成安全生產任務。
第八條公司基層員工所承擔的安全生產職責共包括以下四條。
1.積極參加企業(yè)組織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學習活動,增強安全生產觀念和意識。
2.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yè)的規(guī)章制度。
3.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4.及時向企業(yè)有關負責人反映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九條企業(yè)以追求“零事故”為目標,具體項目包括以下六條。
1.不發(fā)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2.不發(fā)生有責任的電網事故。
3.不發(fā)生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fā)生生產性重大交通事故。
5.無對社會造成嚴重影響的事故,無“五誤”事故及人員責任事故。
6.不發(fā)生因違反調度紀律而造成的事故。
第十條為實現上述安全生產目標,企業(yè)實行三級管理體制。各級的管理目標如下所示。
1.公司不發(fā)生人身重傷,杜絕人身死亡和重大設備損壞。
2.部門控制一類障礙和人身輕傷,不發(fā)生重傷和責任事故,杜絕違章指揮和負同等責任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3.生產班組控制異常,不發(fā)生障礙和輕傷,杜絕一切違章作業(yè)。
第四章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十一條本企業(yè)總經理、部門經理以及各安全負責人必須接受相關的安全培訓教育。
第十二條本企業(yè)新招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車間、班組安全知識教育。員工在企業(yè)內調換工作崗位或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者,應進行相應的車間或班組安全教育。
第十三條企業(yè)必須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培訓教育,應將安全生產法規(guī)、安全操作規(guī)程、勞動紀律作為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條各類安全教育合格證按規(guī)定復審,逾期不復審,合格證無效。其特種作業(yè)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書,每兩年由發(fā)證單位復審一次。
第五章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六條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在每月月末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分析會,總結本月安全生產情況,分析事故教訓及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huán)節(jié),研究采取預防事故的對策,提出下月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及要求。
第十七條各部門每月初,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要求,由各部門自行組織安排開展一天的安全生產日活動。
第十八條各班組每星期一安排本周的安全生產活動,時間不少于半小時,活動內容主要總結上周本班組安全生產情況和執(zhí)行各項規(guī)程制度情況,通報忽視安全的現象以及近段時間下發(fā)的各類事故,傳達領導指示和會議紀要等。同時,針對本周即將進行的主要工作,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及要求。
第十九條積極開展“職業(yè)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結合實際綜合應用“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等方法,對企業(yè)和工作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科學分析,風險評價,找出薄弱環(huán)節(jié)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章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條企業(yè)必須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部門安全生產檢查每月一次,班組安全生產檢查每周一次。
第二十一條企業(yè)應組織生產崗位檢查、日常安全檢查、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
第二十二條生產崗位安全檢查,主要由職工每天操作前,對自己操作的設備或者將要進行的工作進行自檢,確認安全可靠后再進行操作。內容如下。
1.設備的安全狀態(tài)是否完好,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guī)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定。
4.作業(yè)場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guī)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準備齊全、可靠。
6.操作要領、操作規(guī)程是否明確。
第二十三條日常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各部門負責人負責,其必須深入生產現場巡視和檢查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是否有員工反映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
2.員工是否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操作規(guī)程。
3.生產場所是否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門是否暢通。
第二十四條專業(yè)性安全生產檢查,主要由企業(yè)每年對電梯、電氣設備、機械設備、危險物品、消防設施、運輸車輛、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廚房、集體宿舍等,分別進行檢查。
第七章安全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五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二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guī)和企業(y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配備合理,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消除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二十七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二十八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二十九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的,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人的責任。
第三十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部門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對事故責任人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法律的,由國家相關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對部門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和設備損毀,使正常生產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定,并組織實施)。
第三十四條發(fā)生的無人員傷亡生產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500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501元,小于3000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3001元,小于10000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等于或大于10001元的事故。
第三十五條發(fā)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態(tài)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識,詳細記錄、拍照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部門主管部門(領導)和公司辦公室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1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過程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對事故責任者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三十六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公司機動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xié)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責任人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司機應
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部門領導。部門應在5天內將肇事司機報告隨本部門報告一并送交辦公室備案。
2.對員工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的2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均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按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xié)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guī)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司機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第2款規(guī)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節(jié)給予扣發(fā)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全廠通報。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發(fā)生事故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fā)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20%工資。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門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10%的工資。第三十七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人力資源部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八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各級部門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并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采取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取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自移動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工作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制定、修訂、完善和廢止,交總經理審批后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若有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按本制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生產管理制度4
為規(guī)范生產管理秩序,明確崗位職責,優(yōu)質高效的完成生產任務,確保安全生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總經理對生產管理負總責。
第二條公司設立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技術管理的具體工作,生產技術部經理由總經理聘任,對公司總經理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三條生產技術部經理全面指揮生產工作,在生產管理上對總經理負總責,其主要職責是:
1、對總經理負責,當好總經理的參謀和助手。
2、全面負責種植、田間管理、采摘收獲等生產活動的組織和管理。
3、做好公司技術措施的制定、落實和推廣工作,審定技術方案和標準,積極指導科技創(chuàng)新,及時解決生產中遇到的技術困難和問題。
4、監(jiān)督和檢查各生產組種植和田間管理等各項工作的完成落實情況,及時發(fā)現并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總經理反映,提出意見和建議。
5、對生產管理各項工作進行監(jiān)督,督促生產目標的落實完成。
6、協(xié)調綜合部做好生產工具、生產資料的準備和后勤保障工作,組織安排各生產組和員工做好生產前、生產中的各項工作,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
7、制訂培訓計劃,對工作人員進行崗前技術培訓。
8、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及時發(fā)現并糾正生產過程中的違規(guī)操作行為。
9、對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10、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四條生產作業(yè)應做好科學規(guī)劃。要按照公司董事會確定的工作目標合理規(guī)劃種植地塊、種植面積、種植時間、種植作物和田間管理,并合理設計生產作業(yè)配套需要的道路、水利、電力等基礎設施。
第五條生產經營中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都要制定明確具體的技術標準,并在開工前對員工進行技術培訓。應優(yōu)先使用技術熟練的工人,對經反復培訓不能掌握生產技術的工人不得使用。
第六條生產技術部負責生產工作的組織開展、工人管理和生產任務的驗收落實。具體組織落實基地苗木種植、田間管理、勞力聘用、日常生產事務管理等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組成若干生產組,每個生產組可指定1-2人為工作組長,協(xié)助生產技術部進行生產管理。生產技術部經理要對基地生產作業(yè)進行全程指導、監(jiān)督和檢查。
第七條要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注意安全生產。對使用機械作業(yè)的,應由有資質的熟練工人操作。使用農藥、化肥要科學合理,采取防護措施。
第八條應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合理安排階段性生產作業(yè)計劃。應至少提前一周安排好生產作業(yè)計劃,并在開工前準備好生產工具,安排好人員配備和技術培訓。
第九條根據生產管理需要,對各生產組落實公司階段性作業(yè)計劃和作業(yè)標準的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對沒有按時完成生產進度或沒有按照技術標準要求進行生產作業(yè)的生產組和員工,進行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生產技術部應根據生產需要定期召開生產組長和工人會議,對前期工作進行總結,及時發(fā)現和糾正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工作較好的進行表揚,對完成任務不好的予以批評教育;對下一階段的工作做好安排部署。
第十條生產技術部要按照生產需要及時向綜合部上報生產資料和其它物料的使用計劃。
生產技術部確定主要生產資料投入的種類、使用數量、范圍和方法,經總經理審核后,由生產技術部和綜合部共同采購。
第十一條生產工具和生產資料由綜合部安排專人管理。生產工具的領取和歸還施行登記制度。按照誰領取誰使用并負責管理的原則,對造成生產工具丟失或者人為損壞的,領取人應予以賠償;屬于生產工具自然損耗無法使用的,領取人不予賠償。
工作人員應愛惜并合理使用生產資料。人為造成生產資料浪費或不能使用的,應對責任人批評教育并責令予以賠償。
第十二條要科學合理使用化肥和農藥。植物保護要優(yōu)先使用農業(yè)技術防治和生物技術防治,藥劑防治要嚴格控制農藥種類、劑量、時間和方法。
使用后的肥料和農藥包裝袋、瓶、箱應集中回收,統(tǒng)一處理,避免造成環(huán)境二次污染。
第十三條對單元地塊要實行“五統(tǒng)一”生產,即統(tǒng)一優(yōu)良品種、統(tǒng)一栽培模式、統(tǒng)一施肥用藥標準、統(tǒng)一田間管理、統(tǒng)一標準質量。達到栽培模式化、作業(yè)標準化、管理精細化。
第十四條生產技術部應建立工作臺賬,及時、準確、完整記錄生產作業(yè)每一項工作情況和田間管理措施落實情況,對生產資料使用品種、方法、用量、效果要完整記錄。
第十五條本規(guī)定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部門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它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wèi)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六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yè)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七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八條各機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作業(yè)員必須熟悉本崗位的操作順序或經培訓后達到作業(yè)要求。作業(yè)員開始操作前應檢查機械設備各部位緊固件是否脫落或松動跡象。調整機器時必須停機,斷掉電源,下班時必須關閉所有設備的總電源。
第九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學習(即生產單位、機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一條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yè)、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四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
第十五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yè)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yè)規(guī)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
第十七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十八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部門負責人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二十條對違規(guī)、違法操作的人員,如發(fā)現公司將立即開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損失的,將追求肇事者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致使本人發(fā)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最新生產管理制度范本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guī)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zhí)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設質量安全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生產經理進行監(jiān)管,質量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本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guī)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本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本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協(xié)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根據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xié)助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zhí)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xié)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和報告,協(xié)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yè)危害的措施,并監(jiān)督執(zhí)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xié)助本公司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yǎng)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fā)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guī)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yè),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guī)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zhí)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huán)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yè)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yè)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guī)程作業(yè)。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fā)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jiān)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yǎng)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guī)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yǎng)點或正式委托保養(yǎng)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fā)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年審等工作。發(fā)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wèi)生監(jiān)測,對超過國家衛(wèi)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yè)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wèi)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yè)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yè)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yǎng)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yè)。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tǒng)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zhí)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guī),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zhí)行各項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xù)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guī)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guī)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guī)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yè)、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fā)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fā)生事故,要按有關規(guī)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fā)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yè)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fā)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zhí)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yè)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yè)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fā)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yè)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fā)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fā)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jiān)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六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七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jiān)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guī)程冒險作業(yè)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yè)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五十九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文之日起執(zhí)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guī)定等如與本規(guī)定有抵觸的,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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