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疫情學校退費制度(通用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fā)展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yè)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zhí)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guī)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疫情學校退費制度(通用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疫情學校退費制度1
一、住宿費退費原則
疫情防控期間,對已按照學年收取的住宿費,學校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時間確定退費金額,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每學期按5個月)計算,在校住宿時間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15天以下的按半個月計算。其中:
1.全日制本科生按照5個月退住宿費。
2.研究生按照實際返校時間計算所退住宿費,其中:對5月份返校的研究生,在15日及以前返校的退2個月、15日之后返校的退2.5個月(6月、7月返校的研究生比照5月份執(zhí)行),本學期沒有返校的退5個月住宿費。
3.自寒假起一直未離校的研究生退2個月住宿費。
4.沒有交住宿費的`各類學生按照上述原則補交住宿費。
二、退費方式和時間
(一)畢業(yè)生
1.本科畢業(yè)生
學校統(tǒng)一辦理退費,在6月30日前將所退住宿費轉入學生在學校備案的銀行卡內。
2.研究生畢業(yè)生
在辦理畢業(yè)離校手續(xù)時,學校根據實際繳費情況將所退住宿費轉入學生在學校備案的銀行卡內。
(二)非畢業(yè)生
非畢業(yè)本科生、研究生原則上本學期所退住宿費直接抵減其20XX—20XX學年住宿費;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本學期退還住宿費的,將住宿費收據報送所在學院,由學院統(tǒng)一到計劃財經處辦理。
。ㄈ﹣砣A留學生
來華留學生住宿費待學生返校復學時,根據實際住宿情況按日抵減以后學期的住宿費或從離校之日起按日退還住宿費。
三、其他事項
1.疫情防控期間,在學校有宿舍而選擇走讀的研究生,本學期不收住宿費;若8月份繼續(xù)選擇走讀須辦理退寢手續(xù)或繳納住宿費。
2.為保證退費工作順利進行,請畢業(yè)生不要在7月30日前注銷在學校備案的銀行卡。
3.如遇到問題,請聯(lián)系計劃財經處,聯(lián)系人:佟老師,電話:XXX,辦公地址:南湖校區(qū)主樓409A室。
疫情學校退費制度2
根據《市教委、市發(fā)改委、市財政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疫情防控期間學生收退費管理工作辦法,具體如下:
一、本學年學費收費辦法
根據上海市教委統(tǒng)一安排,從3月2日起,我校按計劃全面開展了在線教育教學工作,依據《通知》規(guī)定,本學年按照標準收取的學費,不予退費。
二、本學年住宿費收退費辦法
1.收退費原則。我校按學年已收取的學生住宿費,按照“據實發(fā)生,分類執(zhí)行”原則辦理收退費。
2.分類收退費辦法
(1)全額計收,不予退費。疫情期間留校的學生,學校已按住宿費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住宿費,不予退費;
。2)部分計收,據實核退。按照上海市教委統(tǒng)一要求,從4月27日起開始安排返校,根據我校具體開學日期,于次月起開始向返校學生計收住宿費,學年結束當月實際住宿時間不超過15天(含)的不予收費,超過15天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收費。本學期未返校學生,按照學年(一學年按9個月計算)已收住宿費標準的`一半退費。
三、退費結算方式
根據學生的實際住宿時間按月結算,多收的住宿費按規(guī)定的退費標準,分別不同情況采取退付或抵扣方式結算:
1.畢業(yè)班學生辦理退付手續(xù),由學生處統(tǒng)計畢業(yè)生住宿時間(按月計算),財務處據實發(fā)生,在畢業(yè)生離校前,及時辦理退付手續(xù)(退款至學生銀行卡);
2.非畢業(yè)班學生辦理抵扣手續(xù),由學生處統(tǒng)計非畢業(yè)班學生住宿時間(按月計算),學期結束前,財務處據實發(fā)生,辦理下學期住宿費的抵扣手續(xù)。
四、收退費工作組織
本次疫情期間收退費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工作,有關部門、二級學院務必高度重視,協(xié)調配合,共同做好退費辦理及相關宣傳解釋工作。
1.學工部(學生處)負責梳理學生(含研究生)返校情況,分別按照畢業(yè)班、非畢業(yè)班和留校學生等不同情況,及時完成統(tǒng)計返校學生的住宿情況。
2.財務處負責辦理住宿費退費手續(xù)。財務處依據學生處與教務處核對確認的畢業(yè)生離校名單,在辦理離校手續(xù)時,同步辦理退付手續(xù)(涉及欠費學生單獨辦理),非畢業(yè)班在下學期收費時,辦理退費抵扣手續(xù)。
3.各二級學院要積極配合做好收退費政策宣傳和學生住宿信息統(tǒng)計工作。
疫情學校退費制度3
根據《省教育廳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jiān)管局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財函〔20XX〕23號)(以下簡稱《通知》)、《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XX〕319號)等相關規(guī)定,學校制定了《疫情期間學生住宿費退費方案》,經校長辦公會、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公示。
一、住宿費退費標準和依據
根據《江蘇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十個半月計算;依據《通知》要求,高校學生住宿費按月計退,學生住校不滿15日的,退還當月半個月住宿費,超過15日(含15日)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二、住宿費退費額的計算
。ㄒ唬┳∷拶M退費按照學生實際返校時間進行結算。本學期未返校且已繳納住宿費的學生,退還5個月的住宿費。
。ǘ┓峙敌5膶W生由學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據學生返校實際情況認定退還月數。學生住校不滿15日的.,退還當月半個月住宿費,超過15日(含15日)的,當月費用不予退還。
。ㄈ⿲τ谏形蠢U納住宿費的學生,不退還住宿費,應退住宿費抵扣住宿費應收額。
。ㄋ模┳∷拶M退費額=年度按標準繳納住宿費×(折合未住宿月份數/10.5)。
三、相關事項
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負責學生返校情況統(tǒng)計匯總和退費的解釋說明工作,并于6月30日之前向財務處提供學生退費詳細信息。財務處根據學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提供數據,在本學期結束前將住宿費退還到學生中信銀行卡中。
疫情學校退費制度4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學校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162號)文件中“學校根據實際住宿時間并綜合考慮與宿舍直接相關的人員、折舊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學期末結算”的要求,學校針對20XX年疫情防控特殊情況,科學計算,合理清退住宿費,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退費辦法:
學校按照每學年10個月(每學期5個月)計算,在校實際住宿不足15天的不計費,15天及以上的.按一個月計費。
2.退費時間:
畢業(yè)生住宿退費已于近日通過畢業(yè)結算退回到其指定銀行卡。非畢業(yè)生住宿費退費將于本學期末(7月17日前)退回到學校為學生統(tǒng)一辦理的長城華西銀行卡。
3.注意事項:
。1)同學們認真核對退費登記表的個人住宿標準,并及時準確登記個人銀行卡,如住宿標準有問題,請于7月3日前,請到9舍宿管中心102室找張紅梅老師申請變更。
。2)各系請于7月6日前,將學生簽字和登記好銀行卡號的住宿退費名單(紙質和電子文檔)返回給學生服務大廳蔣恒老師。
。3)因銀行卡號信息錯誤、未激活等原因造成學生未能收到退費的同學,計財處將于7月22日后重新統(tǒng)計更新卡號二次支付。
疫情學校退費制度5
根據“豫財教【20XX】60號”文件精神,我校嚴格執(zhí)行學費收費規(guī)定,嚴格落實住宿費退費要求,特制定疫情防控期間住宿費退費制度。
一、退費時間:20XX屆畢業(yè)生離校之前結算,非畢業(yè)生于本學期末結算;
二、退費原則:學校按照實際發(fā)生原則收取住宿費,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在校實際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的.,15天以下按半個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為切實做好退費工作,特設立專門聯(lián)系電話,指定專人負責處理收費咨詢事項,同學們有什么好的建議請及時與校財務處聯(lián)系。
【疫情學校退費制度】相關文章:
民辦學校退費管理制度05-21
健身房收費退費制度01-13
學校疫情封閉的管理制度03-06
學校疫情防聚集制度(精選18篇)08-29
幼兒園退費管理制度10-18
幼兒園收費退費制度(精選13篇)06-12
學校疫情期間外出請假制度(精選6篇)12-22
疫情期間學校封閉的管理制度03-06
學校疫情知識培訓制度(精選7篇)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