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協議書范本
代持股協議書范本1
委托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住址:
受托人(乙方):公司名稱 聯系方式: 地址: 鑒于:
XXX公司(以下簡稱“XXX公司”)設立和日后經營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委托人(甲方)將其所持XXX公司的部分股權交由受托方(乙方)代為持有。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書如下:
一、本次代持標的
1.1本次由乙方代持標的為甲方在XXX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股份,對應出資人民幣 元;
1.2 乙方在此聲明并確認,認購代持股份的投資款系完全由甲方提供,只是由乙方以其自己的名義代為投入XXX公司,故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應為甲方;乙方系根據本協議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
1.3 乙方在此進一步聲明并確認,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送配股權等)、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甲方所有,在乙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甲方之前,乙方系代甲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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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8.3條規(guī)定條件成就之時止,或以甲乙雙方書面同意的日期為準。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XXX公司章程規(guī)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xù); 3.4 如XXX公司發(fā)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5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乙方保證其為合法設立的公司法人,且具備一切以XXX公司的公司性質進行代持股的資質,同時其法定代表人無任何不良信用記錄或犯罪記錄; 4.2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登記;
4.3 在代持期間,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5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甲方或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屬于甲方,若甲方無書面相反意思表示則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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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則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五、代持股費用
5.1 乙方為無償代理,不向甲方收取代理費用;
5.2 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份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與代持股相關的律師費、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等)均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份轉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六、標的股權的轉讓
6.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xù);
6.2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轉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6.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保密
7.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對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八、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8.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2 當乙方喪失進行本協議項下代持股之資質時,本協議將自動終止; 8.3 當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xù)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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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九、違約責任
9.1本協議正式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的經濟損失;
9.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十、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其它作為本協議附件或補充協議的相關法律文件,以該等法律文件明確規(guī)定的適用法律為準;
10.2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XXX公司注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及份數 11.1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11.2本協議一式3份,簽署雙方各執(zhí)1份,由XXX公司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雙方以附件或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約定,附件或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ū卷摕o正文,僅為代持股協議書的簽字、蓋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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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甲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 5 頁 共 5 頁
代持股協議書范本2
協議書
甲方:__ ____, 身份證:_________ ,
住址:
電話:
乙方: , 身份證:_________ ,
住址:____________
電話:
鑒于:
1、甲方與 、 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注冊資金 萬元人民幣。
2、考慮到乙方對公司的投資中并不是主要投資者、及更有效參與公司的決策管理等因素,在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后乙方此次對公司的投資將采取代為持股的方式進行,即乙方因投入公司的. 萬元占公司 %的股份(下稱“代持股份”)將由甲方根據本協議約定代為持有,并登記在甲方的名下,而乙方則根據本協議的約定享有其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所應得的權益和收益。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同意將公司股份交由甲方代為持有,以甲方名義在工商登記和公司股東名冊中具名。
2、由代持股份產生的或與代持股份有關之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紅股等)、權益(包括但不限于新股認購權)、所得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將代持股份轉讓或出售后取得的所得)之所有權亦歸乙方所有,在甲方將上述收益、所得或收入交付給乙方之前,甲方系代乙方持有該收益、所得或收入。甲方應當在收到該收益后 個工作日內,將其轉交給乙方。
3、在本協議簽署后乙方應盡快將全部投資款一次性劃撥至甲方賬戶,然后再付至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4、乙方同意并授權甲方行使代持股權所具有之表決權;甲方在行使該表決權之前毋須取得乙方的同意。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協議,致使乙方所享有的與代持股份有關的權益或權利受到損害,乙方有權撤銷上述授權。
5、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6、 違約責任
本協議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協議規(guī)定,適當地全面履行義務,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7、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8、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造成本協議法履行
。2)、因情況發(fā)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9、其他事項
。1)、經協商一致,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代持股協議書范本3
委 托 人(甲方):
受 托 人(乙方):
鑒于:
1、受托人以股權內部轉讓方式將所其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權中的25%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鑒于國家目前對****公司的主體有所限制,自然人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股東,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權,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25%,對應公司出資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標的股權如下:
*********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占**公司出資比例 %;
*********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占**公司出資比例 %。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guī)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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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 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xù)。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zhí)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公司發(fā)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東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股權按同等條件一并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 個工作日內,采用 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股權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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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的 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于本條凈資產的 倍數的,以成交價的' 倍作為賠償金。
4.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股權比例。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并提供股權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xù)。
5.2 若標的股權的受讓方為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股東的,則標的股權在轉讓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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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fā)生3.4條規(guī)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guī)及證監(jiān)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xù)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代持股協議書范本4
接受股份人員(甲方):張勝崴
出讓股份人員(乙方):蔣杰
鑒于:
1、出讓股份人員以內部轉讓股權方式,將所其持歐士(北京)科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歐士科貿”)股權中的44%轉讓給甲方;
2、本協議書中的甲方代表經理層與中層管理人員持股、簽署協議,具體所代表的持股比例見代持股協議書附件;
3、鑒于國家目前對歐士(北京)科貿公司的主體有所限制,自然人暫不能作為工商登記股東,為此,雙方決定,甲方(含代持)所持股權,在工商登記中以乙方名義代持。
為明確各自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簽訂代持股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次代持的標的
1.1 本次代持標的為甲方在公司中占公司總股本的25%,對應公司出資 元。乙方受托代持股的標的股權如下:
歐士(北京)科貿歐士(北京)科貿*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占**公司出資比例 %;
歐士(北京)科貿歐士(北京)科貿*有限公司代持出資 萬元,占**公司出資比例 %。
1.2 甲方通過增資、送配股等形式新增的股份視為標的股權,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一并由乙方代持。
第二條 本次代持的期限
2.1 本次代持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本協議7.3條規(guī)定條件成就之時止。
第 1 頁 共 5 頁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guī)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包括按投入公司的資本額擁有所有者權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權利,包括表決權、查賬權、知情權、參與權等章程和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
3.2 在代持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送配股等,由甲方按出資比例享有。
3.3 若甲方決定放棄送配股、增資等權利的,需在該等權利行使期限屆滿 日前,以書面指示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根據該書面指示辦理相應的手續(xù)。逾期未通知的,則視為甲方未放棄該等權利。
乙方因執(zhí)行甲方的書面指示或者為實現甲方的權利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需繳納的新增注冊資本、需繳納的稅費等,由甲方承擔。
3.4 甲乙雙方之前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是進行本次代持的必備文件。
3.5 如**公司發(fā)生增資擴股之情形,甲方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增資擴股。
3.6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擁有者,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履行受托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糾正,并要求乙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7 如乙方任一股東決定對外轉讓其所持有的股權,甲方有隨售權,有權要求將甲方所持有的股權按同等條件一并轉讓,乙方有協助、配合之義務。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 在代持期間,乙方作為標的股權形式上的擁有者,以乙方的名義在工商股東登記中具名。
4.2 在代持期間,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收益為現金分紅的,則乙方應當在收到該等收益后 個工作日內,采用 的方式將其轉交給甲方。若公司在此期間進行送配股、增資,且甲方未放棄該權利的,則送配、新增的股權權屬甲方但仍登記在乙方名下,由乙方依照本協議的'約定代持。
4.3若乙方為甲方墊付了相關費用的,乙方有權從標的股權獲得的分紅中扣除,直至墊付費用全部結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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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在代持期間,乙方應保證所代持股權權屬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處置標的股權,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贈與、放棄或在該等股權上設定質押等。
4.5 若因乙方的原因,如債務糾紛等,造成標的股權被查封的,乙方應提供其他任何財產向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機構申請解封。
4.6 乙方違反本協議或不適當履行受托義務,或因乙方原因和責任,給甲方的股權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上一年會計年度公司每股凈資產的 倍計,對甲方進行賠償。有股權轉讓成交記錄,且成交價高于本條凈資產的 倍數的,以成交價的 倍作為賠償金。
4.7乙方應當依照誠實信用的原則適當履行受托義務,并接受甲方的監(jiān)督。
4.8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單方增資的形式稀釋或部分稀釋乙方實際所持的股權比例。
第五條 標的股權的轉讓
5.1 在代持期間,甲方可轉讓標的股權。甲方轉讓股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通知中應寫明轉讓的時間、轉讓的價格、轉讓的股份數并提供股權受讓方的相關資料。
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后,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xù)。
5.2 若標的股權的受讓方為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或其他內部職工股股東的,則標的股權在轉讓之后仍由乙方代受讓方持有。甲方應保證受讓方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
在受讓方與乙方按本協議內容重新簽訂《代持股協議》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若乙方為甲方代收股權轉讓款的,乙方應在收到受讓方支付的股權轉讓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股權轉讓款交給甲方,但乙方不對受讓股東的履行能力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帶來的風險由甲方承擔。
5.3 因標的股權轉讓而產生的所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6.1 未經對方同意,協議雙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有關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第 3 頁 共 5 頁
若因違反本條款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違約一方應當予以賠償。
第七條 協議的生效與解除
7.1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7.2 各方一致確認,除發(fā)生3.4條規(guī)定的事由外,各方均無權解除本合同。
7.3 當法律法規(guī)及證監(jiān)會的相關文件明確甲方可以直接持有公司股權,且該等持有公司股權的行為不會影響公司合法存續(xù)和正常經營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本協議終止之后,乙方將履行必要的程序使目標股權恢復至甲方名下。
第八條 爭議解決
8.1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按下列第一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2)各自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9.2 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zhí)一份。
委托方: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方:
授權代理人: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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