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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附件合同4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fā)重視,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合同是企業(yè)發(fā)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附件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附件合同1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所在崗位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具有重要影響,為此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基礎上,共同訂立本合同附件。
第一條、甲方協(xié)助乙方解決愛人在長垣地區(qū)工作問題。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即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則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_______元整。
第二條、乙方在長垣工作期間(勞動合同所約定期限),甲方為乙方及其家屬提供住房一套,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提供風險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元整,服務期滿該項費用,由甲方退還乙方。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即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則乙方按照實際使用年限一次性補償甲方房屋使用費。具體費用按人民幣_______元/年計算。
第三條、甲方協(xié)助乙方解決其本人及其家屬戶籍問題,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續(xù)簽及勞動關系的變更甲、乙雙方均需提前90天通知對方。
第五條、合同期限內,甲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乙方無需履行本約定第一、二條。
第六條、合同期限內,乙方薪資水平,甲、乙雙方每年協(xié)商一次(原則上定于每年6月份),調整幅度是甲方生產經營狀況決定。
第七條、未經對方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本約定,未經對方同意而對本約定的單方面變更無效。
第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約定或與本約定有關事項而發(fā)生爭議的,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而提起訴訟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約定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勞動附件合同2
我xx(先生/小姐)作為xx工,謹在此同意對執(zhí)行以下條款承擔義務與責任:
(一) 保密、發(fā)明及“無利益沖突”承諾書
一、保密方面:本人在hhgfjh(寧波)有限公司受雇時及以后,除獲hhgfjh(寧波)有限公司書面同意的情況外,本人保證不會向外界任何人泄露或使用hhgfjh(寧波)有限公司或其附屬分支機構任何機密的情報或涉及公司經營情況的任何信息。
本人與hhgfjh(寧波)有限公司終止勞動關系離開公司之前,本人保證立刻歸還本人在公司期間獲取的所有書面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有關的研究發(fā)明、產品方程式及生產流程、步驟、銷售經理和銷售代表等方面的資料。同時,本人保證立刻歸還本人在公司期間獲取的所有物品,包括但不局限于各類辦公用品,公司制服等。
本人鄭重保證本人在與hhgfjh(寧波)有限公司終止勞動關系之后保守hhgfjh(寧波)有限公司的所有商業(yè)機密,包括但不局限于產品價格、技術參數等,決不泄露任何商業(yè)機密,而導致hhgfjh(寧波)有限公司的業(yè)務受到負面影響。
二、發(fā)明方面:本人在hhgfjh(寧波)有限公司工作期間,一旦有任何因工作而引發(fā)的或與本人工作有關的或與hhgfjh(寧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機構的現有業(yè)務和/或擬議中的'業(yè)務有關的構思和發(fā)明,不論它可專利化與否,不論它是由我單獨或是與其他人一起想出來或發(fā)展出來的,都會立刻用書面形式向hhgfjh(寧波)有限公司匯報。我在此同意這類構思和發(fā)明屬hhgfjh(寧波)有限公司所有。只要hhgfjh(寧波)有限公司要求,我會在hhgfjh(寧波)有限公司準備的專利申請書或其他文件上簽署名字并采取相應的步驟來建立和保護hhgfjh(寧波)有限公司對這些構思和發(fā)明的所有權。
三、本人保證不允許自己的個人利益與hhgfjh(寧波)有限公司的利益發(fā)生任何沖突。并保證不參與任何可能會影響本人在hhgfjh(寧波)有限公司的工作責任或影響本人有效地執(zhí)行在hhgfjh(寧波)有限公司的職務的活動。下面列舉的七種情況(但不局限于此七種情況)均屬于會產生沖突的情況:
1、除了經公司書面允許,任何職工不應接受外界聘用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yè)。任何職工不允許從事以外的任何阻礙有效地履行自己在hhgfjh的職責的活動;
2、任何職工無論以何種身份,經理、主管、雇員或顧問,均不應提供服務予任何人(包括職工之直系親屬)或予與hhgfjh(寧波)有限公司有競爭的公司;
3、任何職工均不應使用有關hhgfjh(寧波)有限公司及其經營之機密或專有資料為其個利益服務或向未經授權人士透露;
4、任何職工均不應利用在公司的職位來謀取個人利益,例如:要對方為自己提供或接受本來會增進公司利益的生意方面的機會;
勞動附件合同3
鑒于乙方所在崗位對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具有重要影響,為此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精神,經充分協(xié)商一致后,在勞動合同基礎上,共同訂立本合同附件。
第一條、甲方協(xié)助乙方解決愛人在長垣地區(qū)工作問題。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即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則乙方一次性補償甲方人民幣10000元整。
第二條、乙方在長垣工作期間(勞動合同所約定期限),甲方為乙方及其家屬提供住房一套,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提供風險保證金人民幣20000元整,服務期滿該項費用,由甲方退還乙方。若乙方未能履行完勞動合同約定期限即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則乙方按照實際使用年限一次性補償甲方房屋使用費。具體費用按人民幣10000元/年計算。
第三條、甲方協(xié)助乙方解決其本人及其家屬戶籍問題,所產生的實際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續(xù)簽及勞動關系的變更甲、乙雙方均需提前90天通知對方。
第五條、合同期限內,甲方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乙方無需履行本約定第一、二條。
第六條、合同期限內,乙方薪資水平,甲、乙雙方每年協(xié)商一次(原則上定于每年6月份),調整幅度是甲方生產經營狀況決定。
第七條、未經對方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本約定,未經對方同意而對本約定的單方面變更無效。
第八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約定或與本約定有關事項而發(fā)生爭議的,應友好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解決不成而提起訴訟的,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本約定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勞動附件合同4
43歲的車女士18年前就到四川瀘州市公交總公司從事售票等工作,她對公司也寄予了深厚的感情,可是,剛剛發(fā)生的一件事卻使她覺得這份感情打了折扣。
20xx年11月20日上午,她在25路公交車售票時,因為失誤,收了5張票的錢,卻給了乘客4張票,被公司以“票務違紀”解除了勞動關系。她不服,就把企業(yè)告上了瀘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得到的結果是:維持被訴人瀘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對申訴人車女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決定。
記者就此事走訪了有關人士,他們的觀點是:勞動合同的附件是不容忽視的。因為,在法律上,帶有附件的勞動合同是被認可的。依照我國勞動政策相關規(guī)定,這些附件也可以作為勞動爭議處理的有效證據。所以,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定要認真研究這些附件。
在這一事件中,哪些是勞動合同的附件呢?
據記者了解,20xx年1月6日,車明英所在的公司改制后,企業(yè)經過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了瀘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運營管理規(guī)定》(瀘公交[20xx]97號文),在其第六章中規(guī)定,售票員收錢不撕票或少撕票,收售廢票(回籠票)、假票是侵占行為,一經查實,解除勞動關系。
車女士與瀘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9月4日)中明確:凡達到《勞動法》中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條款的,可依法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同時,乙方違反甲方制定的規(guī)章制度中應解除勞動關系的條款的,甲方有權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這里,瀘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運營管理規(guī)定》就是車女士與企業(yè)簽訂勞動合同的附件。
可以看出,車女士沒有認真研究勞動合同的具體約定,沒有吃透勞動合同的附件精神。我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
由此看出,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一經簽訂就要履行,誰違約誰要承擔后果。即使是勞動合同的附件,也可以成為雙方維權的有效證據。
求職指導:郵件發(fā)送簡歷注意4大潛規(guī)則
1。千萬不要把只作為附件發(fā)出去
首先要提醒求職者的,就是千萬不要把簡歷只放在附件里發(fā)出去,因為這在很多時候,都相當 于自己給自己的求職成功率上打了一個折扣。一個職位的招聘信息發(fā)出去后,會有大量的應聘郵件塞進郵箱,這對于HR來說簡直是對耐心的巨大考驗。當他好不容 易熬到打開你的郵件,居然發(fā)現還要再打開附件才能看到簡歷。要知道,打開附件又需要一段“漫長”的時間,很可能就在這段時間里,HR終于不耐煩了,輕點鼠 標“刪除”了。
2。對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寫簡歷
如今教寫簡歷技巧的書很多,其實,有一個最簡單的竅門,就是對照著用人 單位刊登的職位招聘要求寫簡歷。很多求職者都忽視了這一點,羅羅嗦嗦寫了很多,但其中對上用人單位胃口的卻很少。用人單位要的是什么,不就是招聘廣告上的 那幾點嗎?所以,研究他的招聘要求是很重要的。
3。用私人郵箱發(fā)主題鮮明的應聘郵件
確實,每天都有大量的應聘信件, 放眼望去,滿目的“應聘”字眼。要在第一眼就和HR對上,建議在郵件主題上做點文章,突出自己的應聘優(yōu)勢。如要應聘的是市場部經理,對方要求是最好有4A 廣告公司經驗,而你正好有,那么在郵件主題上就寫上“具有5年4A廣告公司市場部管理經驗”。當然這種郵件是針對用私人郵箱發(fā)送的,如果是直接通過招聘網 站上的系統(tǒng)發(fā)送,那么對方收到的只能是統(tǒng)一的“應聘**”的字樣。所以建議應聘者,如果非常中意對方公司,不妨用自己的.郵箱發(fā)送簡歷。
4。在招聘網站填寫資料時姓名一欄加上簡短的特長自述
如果是用招聘網站系統(tǒng)發(fā)送,建議求職者在填寫招聘網站的資料,在姓名一欄加上非常簡短的特長自述,因為他們是有字符限制的,所以只能是很簡短的幾個詞。所以最好還是用自己的郵箱,發(fā)送的時候,可以不用附件形式。
求職指導:終止事實勞動關系也得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員工改為“派遣”身份遭到拒絕,遂在一個月后辭退職工。近日,湖北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此案作出裁決,要求被訴公司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機楊某到一家公司就業(yè)并簽訂勞動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該公司要求楊某與一家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再由該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楊某不同意,但仍在該公司工作。公司遂于11月提出終止勞動關系,并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楊某不服,便提起勞動仲裁。
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負責人解釋,根據有關法規(guī),勞動合同期滿,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由于該公司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的權利義務同樣受勞動法調整。
根據勞動保障部去年下發(fā)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由雙方協(xié)商規(guī)定。協(xié)商不一致,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據此,該公司終止與楊某的勞動關系,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仲裁部門表示,許多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以為這樣就能在解除勞動關系時“規(guī)避”經濟補償金,實際上是徒勞的。
求職指導:勞動者一年最多時簽四次勞動合同!
近日哈市公布了統(tǒng)計部門與勞動部門對道外區(qū)、阿城區(qū)和賓縣等區(qū)(縣)企業(yè)開展的勞動保障狀況調查情況。結果顯示,哈市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青春期的現象比較突出,大多都是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短期勞動合同最嚴重的甚至一年要簽四次。
據介紹,本次共調查了2732戶企業(yè),從業(yè)人員18。1萬人。其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17。2萬人,簽訂率74%%。從簽訂期限看,簽訂1年以下期限人數為2。2萬人;簽訂1~5年期限的人數最多,為7萬人。調查數字顯示,哈市簽訂勞動合同短期化趨勢明顯,簽訂5年以下期限人數為9。2萬人,勞動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為主。許多企業(yè)只與職工簽訂三個月、一年的短期勞動合同,用完職工年輕時的黃金年齡段,即行辭退。
對于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數據分析顯示,按照現有的勞動法規(guī),單位在合同期限內辭退員工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而除了在同一單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員工簽合同時有具體規(guī)定外,法規(guī)并沒有對簽訂合同的期限做出具體規(guī)定。因此,不少單位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擔補償責任,采取了這種“靈活”的辦法。
對此,哈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勞動法制監(jiān)察處相關人士介紹,哈市勞動合同短期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職工的職業(yè)穩(wěn)定感和對企業(yè)的歸屬感,影響了其為企業(yè)長期服務的工作熱情和職業(yè)規(guī)劃。此外,勞動力流動性較強,勞動者沒有長期的職業(yè)發(fā)展規(guī)劃,無論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本人都不愿在人才培訓上進行過多的投資,不能形成一批具有專門職業(yè)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對勞動力的掠奪性使用。而且,勞動者過了“黃金年齡”無保障,必將加劇勞動力市場的失衡,導致“4050”就業(yè)人員的增多。
求職指導:簽勞動合同“不得結婚”約定無效
律師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賓館招收為服務員。在我開始工作時,某賓館要求我與其簽訂一份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其中有一條約定我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否則某賓館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當時我打工心切,對這一條約定沒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簽字了。20xx年3月,我與男朋友登記結婚。賓館負責人得知后,以我違反勞動合同為由,做出解除與我所訂勞動合同的決定。請問:某賓館的這一做法合法嗎?
讀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據你所反映的情況來看,某賓館的做法是錯誤的。
婚姻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男女雙方只要符合法律規(guī)定,出于自愿,就有權結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國《勞動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勞動合同;(二)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與某賓館約定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的條款因違反《憲法》和《婚姻法》的規(guī)定而無效,對合同雙方均沒有法律約束力,某賓館也自然不能以你違反此條約定為由,解除與你所簽訂的勞動合同。
求職指導: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細微區(qū)別分析
一、勞務合同中勞動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
北京青年報: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經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銷售員。公司和她簽訂勞動合同時說,由于她沒有北京戶口,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醫(yī)藥費用去了幾萬元。這時她才想到自己還沒有辦理社會醫(yī)療保險。她找公司要求按醫(yī)療保險的相應標準報銷醫(yī)藥費,公司卻回答說,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公司不承擔醫(yī)藥費。
點評:
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一定要看清與單位建立的是什么關系,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質上卻是相差很大的。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勞動者才能享有勞保待遇;勞務合同卻是一種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則》與《合同法》調整的,勞動者是不能享受勞保待遇的。
二、國外公司辦事處與中籍職工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案例:劉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駐京辦事處員工,月薪四千元。當時劉小姐進公司時,是看到該公司在網上公布的招聘廣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辦事處又招進了一批年輕的員工,這些員工的月薪只有兩千多元。為了減少開支,公司解聘了劉小姐。劉小姐不服,向海淀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經濟補償,結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點評:
國外公司辦事處在國內沒有用人權利,不能與中籍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如果辦事處想招聘職工,必須通過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關系中,職工必須先與外服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再由外服公司與國外公司辦事處簽訂勞務輸出合同。如果職工沒有通過外服公司而是直接與國外公司辦事處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合同本身是無效的,在實踐中勞動仲裁機關不受理此類糾紛,在法院訴訟階段,法院把這種關系認定為一種勞務關系,而勞務關系是得不到經濟補償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勞務關系
案例:
李師傅退休后又被單位返聘,但是他發(fā)現這一次單位不再給他上各種勞動保險了,對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認為李與單位之間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而是一種勞務關系,于是駁回了李師傅的仲裁請求;他不服,開始起訴,一審二審都被駁回。此案被中央電視臺報道。
同時,也發(fā)生相似的一個案例:王師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當時約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這五個月的工資報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給。于是王師傅就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單位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公司與王師傅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動關系,應該先經仲裁才能訴訟,所以請求法院駁回王師傅的訴訟請求。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師傅已經退休,退休后與單位就不能再形成勞動關系,而應是一種勞務關系。所以法院駁回了單位的管轄權異議,依法進行了案件的審理。
點評:
在我國現行實踐中,退休后的職工再與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一律以勞務關系對待。雖然這一點在理論上還有爭議,但是目前仍然是實踐中的慣常做法。
四、事實勞動關系可以轉化為勞務關系
案例:
李先生與北京某有限公司維持了三年的勞動關系,但是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此期間,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發(fā)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區(qū)人民法院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返還風險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李與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勞動關系,雙方所產生的糾紛是勞動糾紛,應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所以請求駁回李先生的訴訟,轉由勞動部門仲裁解決。海淀法院經審查后,認為被告沒有提交勞動合同,也沒有提供其他證據證明勞動合同主要條款的存在,所以認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關系是一種勞務關系,據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號民事裁定書駁回了被告的管轄異議。
點評:
事實勞動關系本來是一種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它沒有書面合同,所以勞動關系中的很多權利義務無法確定,這固然對單位有很多好處,可同時對單位也有很多弊端。對此種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終止,同時由于沒有書面合同,單位同時也無法證明兩者之間的具體的關系性質。如果勞動者要求以勞務關系的性質來對待的話,用人單位將會很被動的。
以上四點,僅僅是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在實踐中的一點點比較典型突出的區(qū)別。其實兩者之間還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轉化的關系。這些以后有機會再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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